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黔东南州环境保护局关于开展未利用地非法排污专项环境执法行动的通知
2017-12-22 11:53     (浏览:)

各县(市)环境保护局,雷山、剑河生态文明建设局:

为贯彻落实《土壤污染防治行动计划》中关于加强未利用地环境管理的有关要求,根据《关于开展未利用地非法排污专项环境执法行动的通知》(环办环监函〔2017〕1674号)及《贵州省环境保护厅关于开展未利用地非法排污专项环境执法行动的通知》(黔环通〔2017〕292号)文件要求,决定在全州范围内开展未利用地非法排污专项环境执法行动,现将《黔东南州未利用地非法排污专项环境执法行动工作方案》(见附件)印发给你们,请结合实际,根据方案要求遵照执行,抓好落实,并于2018年1月5日之前,报送专项行动工作开展情况。

附件:1.黔东南州未利用地非法排污专项环境执法行动工作

方案

2.未利用地非法排污专项环境执法行动情况汇总表

3.专项执法行动工作责任人及联络人统计表

黔东南州环境保护局

2017年12月18日

(联系人:李华刚,联系电话:8233193,邮箱:qdnepi@163.con)

 

附件1:

黔东南州未利用地非法排污专项环境执法行动

工作方案

为贯彻落实《土壤污染防治行动计划》中关于加强未利用地环境管理的有关要求,根据《关于开展未利用地非法排污专项环境执法行动的通知》(环办环监函〔2017〕1674号)及《贵州省环境保护厅关于开展未利用地非法排污专项环境执法行动的通知》(黔环通〔2017〕292号)文件要求,严厉打击我州未利用地环境违法行为,防止造成土壤污染,切实保护未利用地安全,根据我州实际,制定本工作方案。

一、检查范围

按照《中华人民共和国土地管理法》相关规定,未利用地是指农用地和建设用地以外的土地。以群众反映强烈的环境违法案件、投诉举报线索和环保部门日常监管执法中发现的未利用地环境违法行为,开展专项执法工作,重点严查向滩涂、盐碱地、沼泽地、纳污坑塘、渗井、渗坑等未利用地进行非法排污、倾倒有毒有害物质环境违法行为。

二、工作安排

(一)加强组织领导

为切实做好此次专项环境执法行动工作,州环保局成立工作领导小组,成员如下:

组 长:杨汉钦 州环保局党组书记、局长

副组长:姚驰云 州环保局党组成员、减排办主任

成 员:李小勇 州环境监察支队支队长

刘刚云 州环保局污染防治科科长

杨 佼 州环保局政策法规科科长

舒均江 州环保局辐射监测科科长

徐善华 州环境突发事件应急中心主任

刘 清 州环境监测中心站副站长

王绍旋 州环境信息中心主任

法规科负责环境违法行为案件查处中法律运用的指导工作;信息中心负责此次专项行动的宣称报道、信息公开等工作;应急中心负责群众投诉举报信息的收集汇总并及时提供给支队;监测中心站负责土壤的技术监测工作;生态办及污防科提供执法行动过程中相关的支撑材料。工作领导小组下设办公室,设在环境监察支队,李小勇同志兼任办公室主任,具体负责排查整治工作的统筹。请各县(市)环保局要根据州环保局工作安排部署,结合本地实际制定工作方案,明确辖区内专项执法行动工作责任人、联系人,并于2017年12月20日之前将方案及责任人、联系人名单报州环保局。

(二)收集问题线索。州环境信息中心要协调有关部门立即将州环保局举报受理未利用地非法排污的渠道(电话:0855-12369/8233215,举报信箱:凯里市北京东路11号sb-788.com信息中心)在主要媒体公布,州环境应急中心要加强投诉信息的登记、汇总和梳理分析,将收集到的未利用地非法排污线索转交州环境监察支队处理。各县(市)要在当地主要媒体、网站公布本辖区的举报电话和信箱,鼓励群众积极举报涉及未利用地的环境违法行为,及时掌握有关线索,对群众反映强烈、长期未得到有效解决并且涉及未利用地环境问题的要现场调查核实。

(三)开展专项执法检查。从2017年12月18日至2018年1月5日,各县(市)结合日常监管执法,对水库滩涂、湿地、沼泽地、溶洞、废弃矿井、纳污坑塘、渗井、渗坑等未利用地周边排污企业重点排查,对2016年以来查处的向未利用地非法排污案件组织开展后督察,对发现的问题线索依法迅速查处。对通过暗管、渗井、灌注等逃避监管方式违法排放污染物的,及时移送公安机关实施行政处罚。对排放、倾倒有毒有害物质等情节严重的,依法移送司法机关追究刑事责任。排查和查处过程中要认真填写《未利用地非法排污专项环境执法行动情况汇总表》。

(四)开展专项行动工作总结及后督察。

州环保局将适时对各县(市)开展督查。请各地认真总结专项行动经验,完善各项工作制度,积极探索未利用地环境管理工作长效机制。并于2018年1月5日前向州环保局报送专项行动总结报告和情况汇总表,同时要开展后督察并对专项执法行动中检查发现的未利用地非法排污实施整改工作。

三、工作要求

(一)高度重视,加强领导。各县(市)环保局要高度重视此次专项执法,切实加强组织领导,落实明确责任分工,细化工作要求。以这次专项行动为契机,通过严厉打击各类未利用地环境违法犯罪行为,进一步加强未利用地土壤环境管理。

(二)明确重点,严厉打击。各县(市)环保局要按照各地政府印发的“环境保护工作网格化监管方案”,充分发挥政府各部门及乡镇、村在环境保护网格化管理中的职责,强化责任。要认真结合当地地貌特点以及今年开展的利用渗井、坑塘纳污排污专项行动成果,制定切实可行的工作方案,明确工作要求和时限,突出专项行动重点,强化对信访举报线索的调查核实,着力解决一批群众反映强烈的涉及未利用地的环境违法案件,对发现的环境违法问题,要依法及时查处和移送,要综合利用查封扣押、按日连续计罚、限产停产、行政拘留等措施依法追究违法者的行政责任;对涉嫌环境污染犯罪的依法移送司法机关追究其刑事责任;对污染环境、破坏生态的行为,要积极支持提起公益诉讼,追究违法者的民事责任;建立长效机制,加强监管,防止土壤污染事件发生。

(三)加大宣传,营造氛围。各县(市)环保局要充分利用电视、广播、报纸、互联网等媒体,宣传报道专项行动进展情况,公开曝光一批典型案件,营造社会公众积极参与的良好氛围。

各县(市)环保局要及时向本级人民政府汇报专项执法行动工作情况,切实履行对环境质量负责的主体责任。州环保局也将对各县(市)工作开展情况进行抽查督查,对落实不力、执法检查不到位的工作人员,严厉问责,并将督查情况向社会公开,在全州进行通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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