欢迎访问黔东南州环境保护局网站 ·设为   ·加入收藏  
 网站首页 | 政务信息 | 政府信息公开 | 规划计划 | 法律法规 | 污染控制 | 环境监测 | 环境监察 | 项目审批 | 自然生态 | 建议提案办理 | 环保信箱 | 在线调查 | 网上征集 | 在线访谈 | 曝光台 
当前位置: 网站首页>>政务信息>>通知文件>>正文
 
黔东南州人民政府关于开展第二次全州污染源普查的通知
2017-10-13 17:29     (浏览:)

 黔东南府发﹝2017﹞22号

各县(市)人民政府,侗乡大健康产业示范区管委会、各省级经济开发区管委会,州政府各部门、各直属机构:

按照《国务院关于开展第二次全国污染源普查的通知》(国发〔2016〕59号)《国务院第二次全国污染源普查领导小组办公室关于加快推进第二次全国污染源普查工作的通知》(国污普〔2017〕1号)及《省人民政府关于开展第二次全省污染源普查的通知》(黔府发〔2017〕17号)要求,现将我州开展第二次污染源普查有关事项通知如下:

一、充分认识开展普查的重要意义

污染源普查是重大的国情调查,是环境保护的基础性工作。开展第二次污染源普查,掌握我州各类污染源的数量、行业和地区分布情况,了解主要污染物产生、排放和处理情况,建立健全重点污染源档案和环境统计平台,充实完善环保大数据建设,对于准确判断我州当前环境形势,制定实施有针对性的经济社会发展和生态环境保护政策、规划,守住发展和生态两条底线,不断改善环境质量,加快推进生态文明试验区建设具有重要意义。

二、普查的对象、内容和时间安排

(一)普查对象。全州境内有污染源的单位和个体经营户。范围包括:工业污染源,农业污染源,生活污染源,集中式污染治理设施,移动源及其他产生、排放污染物的设施。

(二)普查内容。包括普查对象的基本信息、污染物种类和来源、污染物产生和排放情况、污染治理设施建设和运行情况等。

本次普查的具体范围和内容,由国务院批准的普查方案和省政府批准的普查实施方案确定。

(三)普查时间。本次普查标准时点为2017年12月31日,时期资料为2017年度资料。2017年底前为普查前期准备阶段,重点做好普查方案编制、普查工作试点以及宣传培训等工作。2018年为全面普查阶段,各县(市)组织开展普查,通过逐级审核汇总形成普查数据库,年底完成普查工作。2019年为总结发布阶段,重点做好普查工作验收、数据汇总和结果发布等工作。

三、普查组织和实施

在全州范围内开展污染源普查,涉及范围广、参与部门多、普查任务重、技术要求高、工作难度大。各县(市)、各部门要按照“统一领导、部门分工协作、地方分级负责、各方共同参与”的原则组织实施普查。要将大数据信息建设与本次普查共同推进,着力提高环保大数据监测能力,要按照信息共享和厉行节约的要求,充分利用有关部门现有统计、监测和各专项调查等相关资料,借鉴和采纳我州有关经济普查、农业普查等成果。

为加强对此项工作的领导,州人民政府决定成立第二次全州污染源普查领导小组,负责领导和协调全州污染源普查工作。领导小组办公室设在州环保局,负责普查日常工作。领导小组成员单位要按照各自职责协调落实相关工作。

各县(市)人民政府要设立相应的普查领导小组及其办公室,按照全州污染源普查领导小组的统一规定和要求,做好本行政区域内污染源普查工作。要充分利用报刊、广播、电视、网络等各种媒体,广泛深入地宣传全国污染源普查的重要意义和有关要求,为普查工作的顺利实施营造良好的社会氛围。对普查工作中遇到的各种困难和问题,要及采取措施,切实予以解决。

四、普查经费保障

各县(市)人民政府要严格按照《国务院关于开展第二次全国污染源普查的通知》(国发〔2016〕59号)要求,将普查经费列入部门财政预算,按时拨付,确保到位。对因经费落实不力而影响全州普查工作进度和质量,造成严重后果的,要追究有关领导责任。

五、普查工作要求

污染源普查对象有义务接受污染源普查领导小组办公室、普查人员依法进行的调查,并如实反映情况,提供有关资料,按照要求填报污染源普查表。任何地方、部门、单位和个人都不得迟报、虚报、瞒报和拒报普查数据,不得伪造、篡改普查资料。

各级普查机构及其工作人员,对普查对象的技术和商业秘密,必须履行保密义务。

附件:黔东南州第二次污染源普查领导小组人员名单

 

黔东南州人民政府     

2017年10月10日     

 

附 件

黔东南州第二次污染源普查领导小组人员名单

 

组  长:江朝伦州政府副州长

副组长:潘年显州政府副秘书长

        杨汉钦 州环保局局长

        吴海平 州统计局局长

成 员:杨 俊 州委宣传部副部长、州网信办主任

       孙 愚 州委外宣办主任、州政府新闻办主任

       王秀筑 州发改委副主任

       李加明 州工信委总经济师

       魏肇成  州公安局副局长

       张永胜 州财政局副局长

       龙  森 州国土资源局副局长

       潘瑞玲 州环保局副局长

       龙家植 州规划局副调研员

       汪  洋 州住建局副局长

       杨仕根 州交通局总规划师

       姜立军 州农委副主任

       王晓庆 州水务局总工程师

       石邦华 州国资委主任

       郑贵青 州工商局副局长

       周  亮 州质监局副局长

       申志祥 州地税局总经济师

       王治榜 州国税局总经济师

       吴重贵 凯里军分区政治工作处主任

领导小组下设办公室在州环保局,潘瑞玲同志兼任办公室主任。领导小组及领导小组办公室不刻印章,因工作需要,由州环保局代章。普查工作结束自行撤销。

领导小组成员如有变动,报经领导小组组长同意后,由成员单位接任工作的同志自行替补,不另行文。

关闭窗口
  相关阅读  
 
  • 读取内容中,请等待...
政府网站导航
友情链接
欢迎关注sb-788.com微信公众号 主办:黔东南州环境保护局 技术支持:黔东南信息港
黔ICP备05000359号 地 址: 北京东路11号 联系电话:0855-822106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