欢迎访问黔东南州环境保护局网站 ·设为   ·加入收藏  
 网站首页 | 政务信息 | 政府信息公开 | 规划计划 | 法律法规 | 污染控制 | 环境监测 | 环境监察 | 项目审批 | 自然生态 | 建议提案办理 | 环保信箱 | 在线调查 | 网上征集 | 在线访谈 | 曝光台 
当前位置: 网站首页>>专题专栏>>中央环保督察贵州进行时>>正文
 
黔东南州公开中央环境保护督察整改方案
2017-12-26 17:06     (浏览:)

2017年4月26日至5月26日,中央第七环境保护督察组对贵州省开展了为期一个月的环境保护督察,其中督察组马中平组长带队到我州凯里、雷山、黎平、从江等县市进行调研督察,同时,派出专项核查小组到我州天柱、三穗、岑巩等县进行现场督察。中央第七环境保护督察组于2017年8月1日正式向贵州省反馈了督察意见。黔东南州委、州人民政府对此高度重视,及时研究制定了《黔东南州贯彻落实中央环境保护督察反馈意见问题整改方案》(以下简称《整改方案》),全面部署整改工作。目前,《整改方案》全文已在黔东南州政府门户网站和州环境保护局网站公布。

《整改方案》要求,要认真贯彻落实党的十九大精神,坚持以习近平新时代中国特色社会主义思想为指引,牢固树立和践行绿水青山就是金山银山的理念,统筹山水林田湖草系统治理,实行最严格的生态环境保护制度,坚持节约优先、保护优先、自然恢复为主的方针,形成节约资源和保护环境的空间格局、产业结构、生产方式、生活方式,坚决扛起生态文明建设的政治责任,加快建设国家生态文明试验区,大力实施大扶贫、大数据、大生态战略行动,把中央环保督察整改工作作为重大政治任务来抓,打好污染防治攻坚战,抓好环保突出问题整改,牢牢守住发展和生态两条底线,实现全州环境质量持续改善,为建设“实力黔东南、活力黔东南、魅力黔东南、幸福黔东南”,奋力开创百姓富、生态美的黔东南新未来筑牢坚实基础。

《整改方案》提出到2020年,全州重点流域区域生态系统步入良性循环,地表水达到或优于Ⅲ类水体比例达到92%以上,劣Ⅴ类水体比例小于3.6%;城市建成区黑臭水体基本消灭;城市(县城)以上集中式饮用水源地水质达标率达100%。全州空气质量全部达到二级及以上标准,县级以上城市空气质量优良天数比例保持在95.2%以上。全州森林覆盖率提高到68%。土壤环境质量总体稳定,受污染耕地安全利用率和污染地块安全利用率均达到90%以上,部分地区重金属污染突出问题得到有效治理;能源和水资源消耗、建设用地总量和强度及主要污染物排放总量达到国家要求。

根据中央第七环境保护督察组反馈的意见和问题,涉及我州存在的26个问题116项具体整改事项,《整改方案》制定了3大类33个方面的整改措施。一是牢固树立绿水青山就是金山银山强烈意识,坚决扛起生态文明建设的政治责任。全面落实党中央、国务院关于生态文明建设和环境保护的重大决策部署,坚持把生态环境保护工作摆在更加突出位置。进一步强调了各级党委、政府要对本行政区域生态环境保护工作及环境质量负总责,将“环境质量只能变好不能变坏”作为底线,层层分解落实各级生态环境保护责任清单,层层传导责任和压力。要求各级党委、政府要进一步筑牢绿色发展理念,牢固树立绿色政绩观,增强守住两条底线的自觉性和坚定性。要促进经济建设与生态环境保护协调可持续发展,强化生态环境保护考核评价,全面压实生态环境保护责任,营造更加浓厚的生态文明建设和环境保护氛围。二是全力将保护生态环境变成全州的自觉行动,坚决完成中央环保督察反馈意见整改重大政治任务。全面加强对全州生态环境的重要性和脆弱性的认识,将对生态环境保护的认识和履职情况纳入领导干部民主生活会对照检查内容。着力全面提高干部职工对生态环境保护的认识,进一步牢固树立“四个意识”,认真贯彻落实党中央、国务院和省委、省政府生态文明建设和环境保护决策部署,正确处理经济发展和环境保护关系,坚决守住发展和生态两条底线。并从饮用水源保护、城乡污水处理、城镇垃圾处理、重金属污染治理、医疗废物处理、固体废物管理、工业污染防治、禽畜养殖污染防治、网箱养殖规范、建筑工地扬尘防治、总磷污染防治、自然保护区管理、风景名胜区管理、自然生态修复、产业园区基础设施建设、环境执法、环境监管能力建设和加大环保投入、严格考核体系等18方面对中央环保督察反馈问题的整改工作和持续加强全州生态环境保护工作进行全面安排部署。三是要求全州各级各部门以中央环保督察为契机,建立完善生态环境保护长效机制。要求全州各级各部门要坚持问题导向和目标导向,对中央环保督察组反馈的个性问题紧盯不放,完善监督管理长效机制,严防问题反弹;对共性问题举一反三、专项整治,围绕薄弱环节和领域,深化生态文明体制机制改革,着力完善生态环境督察长效机制和源头严防、过程严管、后果严惩等制度建设。健全规划环评和建设项目环评之间的联动机制,尽快补齐全州生态环境保护体制机制和制度短板。

为保障整改工作顺利开展,《整改方案》明确了四个方面实施保障措施。一是加强组织领导。成立由州委、州政府主要领导任“双组长”的州环保督察整改工作领导小组,负责中央环境保护督察反馈意见整改落实工作。二是强化责任落实。明确了各县市党委和人民政府,各园区党工委、管委会,州直各有关单位主要负责人为整改落实工作第一责任人。对涉及多个部门或跨县域的整改任务,明确了牵头单位统筹推进问题整改。三是严格督查调度。成立由8位由州领导任组长的中央环保督察反馈问题整改工作督导组,定期对各县市、各部门整改落实工作进度督导检查。对整改中发现的相关问题及时进行梳理分析,查找症结,提出整改意见和建议。对反馈意见整改落实不到位,以及整改中遇到的典型性、政策性突出问题和疑难事项,开展专项督查。四是严肃责任追究。成立了中央环保督察反馈问题整改工作责任追究组,依法依规严肃追责,强化震慑警示效应,以问责倒逼履责。对不担当、不作为、慢作为,搞选择性落实、象征性执行,以及对未按照时限落实整改工作的、未及时报送整改结果的、反馈整改情况失实的和未及时公开整改结果的,严肃追究责任。五是强化信息公开。充分利用广播、电视、网络、报刊等平台,及时公开中央环保督察反馈的重点问题整改、典型环境违法案例和违法违纪问题责任追究情况,积极回应群众关切,全面接受社会监督。

下一步,黔东南州将深入贯彻落实党的十九大精神和习近平总书记在贵州省代表团重要讲话精神,按照中央环境保护督察组和省委、省政府的要求,坚决整改,务求实效,持续巩固和提升全州生态环境质量,加快推进黔东南州生态文明建设,为美丽中国建设作出新贡献。

关闭窗口
  相关阅读  
 
  • 读取内容中,请等待...
政府网站导航
友情链接
欢迎关注sb-788.com微信公众号 主办:黔东南州环境保护局 技术支持:黔东南信息港
黔ICP备05000359号 地 址: 北京东路11号 联系电话:0855-822106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