根据建设项目环境影响评价审批程序的有关规定,经审查,2018年5月15日我局对年产3450吨香料生产线项目环境影响评价文件作出审批决定。现将作出的审批决定情况予以公告。公告期为2018年5月16日- 5月24日(7日)。
行政复议与行政诉讼权利告知: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行政复议法》和《中华人民共和国行政诉讼法》,公民、法人或者其他组织认为公告的建设项目环境影响评价文件审批决定侵犯其合法权益的,可以自公告期限届满之日起六十日内提起行政复议,也可以自公告期限届满之日起六个月内提起行政诉讼。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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作出的建设项目环境影响评价文件审批决定
序号 |
文件 名称 |
文号 |
发文 时间 |
项目 名称 |
建设 单位 |
建设 地点 |
1 |
黔东南州环境保护局关于年产3450吨香料生产线项目环境影响报告书的批复 |
黔东南环审[2018]8号 |
2018.5.15 |
年产3450吨香料生产线项目 |
贵州柏森香料有限公司 |
岑巩县工业园区化工产业园西侧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