项目为租赁园区厂房,所以仅对营运期进行评价。 1、大气污染防治措施分析 营运期:项目大气污染物主要为加料时产生的粉尘、香皂花和苗药皂生产时产生的有机异味气体以及餐饮油烟。 (1)挥发性有机气体 本项目产品油脂和碱液反应时因加热会产生异味气体,异味气体主要含挥发的有机废气(混合烃类、油脂)。要求在2处生产工艺上方均设置负压吸气罩吸取反应废气,设抽风机,废气经过活性炭吸附装置吸附处理后经15m高排气筒排放(排气筒高于楼顶。 (2)粉料投加起尘 项目氢氧化钠、聚乙烯醇、芦荟粉等添加剂均为粉料,添加时可能造成起尘,经工艺上方设置的负压吸气罩收集后,经活性炭吸附装置截留后,由15m排气筒排放。 (3)食堂油烟 项目仅提供中餐,食堂油烟经静电式油烟净化装置(处理效率90%)处理达到参考标准《饮食业油烟排放标准(试行)》(GB18483-2001)小型标准要后求,通过专用排烟管道引至高于楼顶排放。 2、水污染防治措施分析 (1)地表水环境影响分析及污染防治措施 营运期:项目废水主要包括设备清洗水、员工生活污水。 设备清洗水:项目生产完成后定期对设备进行冲洗,污水中含有较多的油脂及有机物,要求设备清洗废水经防渗防漏罐装收集封装后按照危险废物管理,外委有资质的单位处置。 项目员工生活污水:餐饮废水经隔油池处理后,与其他生活污水一同进入化粪池处理达到《污水综合排放标准》(GB8978-1996)三级标准后,委托专业环保公司定期清理处理,待开发区第二污水处理厂及配套排污管网建成投运后,项目生活污水经处理达到《污水综合排放标准》(GB8978-1996)三级标准后排入该污水处理厂处理。同时,《报告书》要求在项目化粪池旁设置一个规模为20m3的污水池,用于应对处理公司清掏不及时情况下生活污水的暂存。 (2)地下水影响分析及污染防治措施 营运期:项目厂房为租用工业园建成厂房,已经完成水泥地面硬化,隔油池、化粪池及污水管道等依据《给水排水构筑物工程施工及验收规范》(GB50141-2008)要求进行了防渗处理,在规范化设置排污管道,严格落实《报告书》中污染防治分区防渗措施,同时做好雨污分流建设,确保污染物不渗漏的正常情况下,对地下水影响较小。 3、固体废物污染防治措施分析 营运期:固废主要为原料包装袋、油脂桶、香皂花剪裁及定型产生的边角料、反应废渣、设备清洗废水、废机油、废活性炭、生活垃圾。 各种外购原料的包装袋分别收集后,设单间暂存,定期交由生产厂家回用。香皂花后期剪裁、定型会产生少量香皂花切片边角料,即为香皂花,成份与一般香皂相同,属于I类工业固体废物,建设方可在生产车间设置收集桶对其进行收集,待下一次生产时将回用于一次搅拌混合-电热加热工艺中,可继续回用于生产,不外排。 皂化液分离最终下层油脂桶会积存反应残渣属危险废物(HW09),反应废渣采用符合要求的容器收集后,暂存于危险废物暂存间,定期交由有相应资质的单位处置。 项目机械维修产生的废机油属危险废物(HW08),采用符合要求的容器收集后,暂存于危险废物暂存间,定期交由有相应资质的单位处置。 项目废气处理使用活性炭进行吸附,废活性炭属危险废物(HW06),采用符合要求的容器收集后,暂存于危险废物暂存间,定期交由有相应资质的单位回收再生或处置。 项目产生的设备清洗废水按照危险废物管理,经符合要求的防渗防漏容器收集后,暂存于项目危险废物暂存间,定期交由有相应资质的单位处理、处置。 项目危险废物暂存间的建设应符合《危险废物贮存污染控制标准》(GB18597-2001)及其修改单要求,做好防渗措施,各类危险废物应分别收集,在危废暂存间中分类暂存,收集容器应符合该类危险废物的收集要求,并进行封装,做好标识。项目须做好危险废物台账记录,危险废物的转运、处置严格按照《危险废物转移联单管理办法》进行。 项目职工生活垃圾集中收集后运至当地生活垃圾处置场处置。 4、噪音污染防治措施分析 营运期:项目噪声源主要为搅拌机、滚筒压片机、剪裁机、定型机、切片机、风机、水泵等,项目设备选型应采取低噪声的设备,并定期进行维护保养和检查,保证设备运行良好;高噪声设备应设置设备间,设备间进行隔声、吸声处理,确保其隔声效果,设备安装应进行底座加固、减震处理;在风机进出气口安装消声器。经《报告书》预测,在采取隔声、减振等措施后,项目厂界噪声贡献值可达到《工业企业厂界环境噪声排放标准》(GB12348-2008)3类区标准。 5、生态环境 项目租赁园区已建成的厂房进行生产,项目应抓紧完善各项环保设施及措施,加强污染设施运行管理,确保污染物达标排放,杜绝非正常排放,以减轻项目营运对当地生态环境的影响。 6、风险防范措施 项目工程中主要危险物质为各类油脂、氢氧化钠、各种表面活性添加剂等,不构成重大危险源,本项目环境风险主要为废气泄漏风险、废水泄露风险。 废气泄漏及事故排放:项目规模较小,其产生的VOCs量较小,但VOCs包含多种有机气体,且事故排放的污染物超过参考标准《工业企业挥发性有机物排放控制标准》(DB13/2322-2016),对区域环境空气影响较大,影响周围人群健康,并对土壤及农作物也会造成一定损害。为防止废气事故排放,项目应优化设计,保证废气处理系统的气密性,同时尽可能提高吸气罩集气效率;废气系统在运行中应及时关闭车间门窗,并做好门窗的日常维护与管理,保证其密闭性良好;做好废气收集、处理设施日常维修管理工作,根据处理量及运行情况及时更换活性炭,保证活性炭吸附系统的良好工作状态,确保污染物稳定达标排放。 废水泄漏及事故排放:项目污废水(清洗废水、生活污水)泄露将污染区域地下水,项目污废水泄露下渗对区域地下水影响总体集中在渗漏点以西方向,以下游409m点为中心的周边范围内,此时含水层中COD和氨氮污染物浓度均有一定程度上升。项目应做好防渗工作,在生产过程中加强对生产设施、环保设备运行状况的巡检,及时发现和消除隐患;设备、管道、管件等由责任部门负责定期检查封闭性、安全性,禁止污水的随意排放。加强设备清洗废水的收集过程管理,严禁跑冒滴漏,严格按照危险废物要求管理,采用符合要求的容器收集暂存,做到防渗防漏,定期交由具有相应有效资质的单位处置,严禁泄漏、外排及随意处置。 针对该项目可能产生的风险,建设单位应严格执行《报告书》中各项风险事故防范、减缓措施,按照相关管理要求及规范编制企业突发环境事件应急预案,报环保主管部门备案,且应定期编修,切实落实各项应急物资、应急设施,定期进行应急演练,加强生产过程的环境管理及安全监督,杜绝突发环境事件发生,将风险的可能性和危害性降低到最小程度。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