经对全县“未批先建”项目进行排查,排查出8家“未批先建”建设项目,其中2家驾校项目、6家石材加工项目。8家“未批先建”建设项目均立案查处,2家驾校项目和2家石材加工项目都完成环评文件报批;因4家石材加工小作坊建设地点位于丹寨县龙泉镇五里桥附近,周边有村民居住,环保治理设施不完善,对周边环境影响较大,建地点卫生防护距离达不到要求,产生的污染物对下游东湖水库也造成影响。现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环境影响评价法》第三十一条之规定,责令其拆除并恢复原状;同时建议政府对4家石材加工小作坊行文予以取缔。