根据建设项目环境影响评价审批程序的有关规定,经审查,2018年3月27日我局对年出栏20万头商品猪精准脱贫产业带动项目环境影响评价文件作出不予批准决定。现将作出的审批决定情况予以公告。公告期为2018年3月28日- 4月3日(7日)。
行政复议与行政诉讼权利告知: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行政复议法》和《中华人民共和国行政诉讼法》,公民、法人或者其他组织认为公告的建设项目环境影响评价文件审批决定侵犯其合法权益的,可以自公告期限届满之日起六十日内提起行政复议,也可以自公告期限届满之日起六个月内提起行政诉讼。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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作出的建设项目环境影响评价文件审批决定
序号 |
文件 名称 |
文号 |
发文 时间 |
项目 名称 |
建设 单位 |
建设 地点 |
1 |
黔东南州环境保护局关于不予批准贵州七环现代农业发展有限公司黄平县谷陇镇年出栏20万头商品猪精准脱贫产业带动项目环境影响报告书的通知 |
黔东南环函[2018]25号 |
2018.3.27 |
年出栏20万头商品猪精准脱贫产业带动项目 |
贵州七环现代农业发展有限公司 |
黄平县谷陇镇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