根据建设项目环境影响评价审批程序的有关规定,经审查,2018年5月30日我局对贵州成隆燃气有限公司气配站新建项目环境影响评价文件作出审批决定。现将作出的审批决定情况予以公告。公告期为2018年5月30日- 6月7日(7日)。
行政复议与行政诉讼权利告知: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行政复议法》和《中华人民共和国行政诉讼法》,公民、法人或者其他组织认为公告的建设项目环境影响评价文件审批决定侵犯其合法权益的,可以自公告期限届满之日起六十日内提起行政复议,也可以自公告期限届满之日起六个月内提起行政诉讼。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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作出的建设项目环境影响评价文件审批决定
序号 |
文件 名称 |
文号 |
发文 时间 |
项目 名称 |
建设 单位 |
建设 地点 |
1 |
黔东南州环境保护局关于对贵州成隆燃气有限公司气配站新建项目环境影响报告表的批复 |
黔东南环表〔2018〕12号 |
2018.5.30 |
贵州成隆燃气有限公司气配站新建项目 |
贵州成隆燃气有限公司 |
贵州省黔东南苗族侗族自治州岑巩县经济开发区桐木村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