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州环境保护局2015年度政府信息公开报告
2016-02-25 15:15     (浏览:)

 

按照《中华人民共和国政府信息公开条例》(以下简称《条例》)、《贵州省政府信息公开暂行规定》(以下简称《规定》)、环保部《环境信息公开办法(试行)》(以下简称《办法》)等有关规定,现就sb-788.com2015年政府信息公开报告如下。

一、 总体情况

2015年,黔东南州环境保护局认真贯彻落实《条例》、《规定》和《办法》等有关规定,以行政权力运行信息、财政资金信息、环境监管信息、环境质量信息及群众关注热点问题等为重点,加大环保部门政府信息公开力度,在做好本级政府信息公开的同时,加大了对辖区县级环保部门信息公开工作的指导,积极推动全州环保部门政府信息公开网络平台建设和完善,充分保障广大群众的知情权、参与权、监督权和表达权。

(一) 加强领导,明确责任,推动信息公开工作

成立单位主要领导任组长的信息公开领导小组,明确局党组成员、副局长具体分管信息公开工作,安排局信息中心作为牵头负责科室,将信息公开任务分解细化到科室、到个人,先后印发了《关于加强环保部门政府信息公开工作通知》、《关于规范行政审批工作专题会议纪要》、《关于进一步加强环境影响评价管理工作的通知》等文件,有力推动了全州环境信息公开工作有序开展。

(二) 开展培训,强化指导,提高信息公开工作水平

采取专题培训、以会代训等形式,组织各县市、各科室、直属单位学习国家、省、州关于政府信息公开法律法规及规章规定;通过远程操作、现场演示等方式,对门户网站后台管理、微信公众平台运用进行了培训;建立全州环保部门政务qq群,加强了州县两级环保部门政府信息公开工作交流和指导。年内累计组织各类信息公开培训10次。通过开展各种培训交流活动,全州环保部门政府信息公开水平不断提高。

(三) 突出重点,回应关切,抓好热点信息公开

在抓好各类环境信息全面公开的同时,以环境空气质量、集中饮用水源地水质、主要流域监测断面水质、建设项目环境影响评价审批和验收、环境监察执法、环境污染治理、主要污染物减排、污染源环境监管等环境信息为重点,围绕群众关注权利清单、责任清单、排污收费、财政预决算、“三公”经费等热点信息,积极抓好各类信息公开。2015年,我局每季度编发1期全州环境质量信息;州内环境空气质量信息除了在部门门户网站发布外,同时还在州政府门户网站、黔东南日报、黔东南电视台每日同步发布。

(四) 建章立制,加强督查,推动工作规范开展

修订完善《sb-788.com信息公开管理办法》、《sb-788.com政府信息公开审核制度》、《sb-788.com依申请公开制度》、《州环保局信息发布协调制度》等规章制度,调整《黔东南州环境保护局政府信息公开目录》。加强对各县市、各科室、直属单位信息公开工作督查,印发《黔东南州环境保护局关于建设项目环评审批和竣工环保验收公示公告情况的通报》(黔东南环通〔2015〕87号),及时发现和解决各科室、直属单位、各县(市)环保局信息公开中存在的问题,推动了全州环境信息公开工作规范化开展。

二、 主动公开政府信息情况

2015年,主要通过局网站、州政府政务一站通网站、省环保厅网站、州环保局电子政务外网门户网站及黔东南日报、黔东南电视台、贵州都市报等媒体主动发布环境质量、环评审批、环境监管、行政处罚、污染防治、财政经费、建议提案办理等方面政府信息。

一是利用宣传展板给予公开。在局机关、直属单位办公区域制作30余块展板,将环保部门各类办事程序、工作信息给予上墙公开。

二是利用宣传活动给予公开。通过 “6.5”环境日、《黔东南苗族侗族自治州生态环境保护条例》集中宣传等活动对外发布全州环境质量、环保法律法规等环境信息。

三是利用新闻媒体给予公开。加强了与《贵州都市报》、《黔东南日报》、《黔东南电视台》等媒体的沟通协作,通过新闻媒体对外发布环境公报、环境执法、环境空气质量等环境信息。

四是利用网络媒体给予公开。组织全州环保部门建立门户网站、开通微信公众号,利用网络平台、新媒体平台发布各类信息公开。全年累计通过单位门户网站发布各类环境信息857条,通过微博微信公众平台发布环境信息56条。

三、 依申请公开情况

2015年我局共收到政府信息公开申请0起。

四、 行政复议和诉讼情况

2015年我局受理政府信息公开行政复议数0起,应对政府信息公开行政诉讼案件0起。

五、 政府信息公开收费情况

2015年我局未收到政府信息公开申请,未产生任何收费。

六、 存在主要问题及整改措施

(一) 存在的主要问题

1. 信息公开的广度和深度不够,时效性和针对性需加强,信息公开质量离群众需求还有一定差距。

2. 各县市环保局门户网站及微信平台刚建立,管理制度需进一步建立完善,信息公开规范化水平需进一步提高。

3. 同一条信息,需要在不同平台发布,增加了信息公开工作量,信息公开平台有待整合。

(二)整改措施

在下步工作中,我局将采取积极措施推动政府信息公开工作开展。

1. 根据党委、政府及上级环保部门安排部署及群众关注,实时调整政府信息公开目录,同时加强对县(市)环保部门政府信息公开工作督查和指导。

2. 抓好州政府部门一站通网站、电子政务外网知识门户网站、部门门户网站及微信、微博等平台建设完善,扩大政府信息公开覆盖面。

3. 加强业务培训,不断提高各科室、直属单位、各县(市)信息公开工作业务能力,更好服务经济社会发展,满足人民群众对信息公开需求。

4. 加强与主流媒体沟通协调,充分发挥报刊、电视、广播等媒体作用,抓好空气质量、水环境质量等各类政府信息公开工作。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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