一、部门概况
(一)部门主要职责
黔东南州环境保护局属于州政府组成部门,主要职责:
1、贯彻执行国家和省环境保护方针政策、法律法规和规章;拟订环境保护地方性法规、部门规章草案以及相关政策并组织实施;监督执行国家颁布的各类环境保护标准,组织编制环境功能区划;拟订环境保护规划并组织实施,参与编制全州经济社会发展规划;拟订重点区域、流域污染防治规划和饮用水源地环境保护规划并监督实施。
2、负责重大环境问题的统筹协调和监督管理。牵头调查处理重大环境污染事故和生态破坏事件;指导协调州内各县市、开发区突发环境事件的应急、预警工作;协调解决跨区域环境污染纠纷;组织和协调全州重点流域、区域污染防治工作。
3、负责生态文明建设工作的组织协调。贯彻落实国家、省、州关于生态文明建设的重要部署和要求,督促全州生态文明建设重点工作和重点工程的推进;督促和指导各县市各部门生态文明建设工作;指导国家环境保护模范城市创建及国家生态文明示范区创建工作。
4、承担落实州政府减排目标的责任。贯彻实施国家和省污染减排法律法规和规章制度,研究提出污染减排具体措施、减排规划和年度计划,指导各县市、开发区污染减排工作;负责污染减排协调、督查和考核;落实主要污染物排放总量控制制度、排污许可制度和排污权交易制度,制定总量控制计划;组织实施环境保护目标责任制、总量减排、大气及水环境保护考核并公布考核结果。
5、负责提出环境保护领域固定资产投资规模和方向、财政性专项资金安排建议,并配合有关部门做好组织实施和监督工作。
6、负责制定和组织实施各项环境管理制度;组织对综合性规划和专项规划进行环境影响评价文件审查;按规定权限审批开发建设区域、项目的环境影响评价文件;对建设项目环境保护“三同时”制度执行情况实施监督检查。
7、负责环境污染防治的监督管理。组织实施国家和省制定的大气、水体、土壤、噪声、光、恶臭、固体废物、化学品、机动车等污染防治管理办法;组织实施集中式饮用水源地环境保护工作;协调指导农村环境保护,组织指导城镇和农村的环境综合整治工作。
8、指导、协调、监督生态保护。拟订生态保护规划,组织评估生态环境质量状况;监督对生态环境有影响的自然资源开发利用活动、重要生态环境建设和生态破坏恢复工作;指导、协调和监督各类自然保护区、风景名胜区、森林公园、地质公园的环境保护工作;组织协调生物多样性保护工作。
9、、负责辐射环境安全的监督管理。拟订有关工作措施,负责辐射环境事故应急处理工作;监督管理放射源安全,监督管理电磁辐射、伴有放射性矿产资源开发等辐射污染防治。
10、负责环境监测和信息发布,组织实施环境质量监测和污染源监督性监测;组织对环境质量状况进行调查评估、预测预警,组织建设和管理州内环境监测网络和环境信息网络,建立环境质量公告制度,统一发布全州环境综合性报告和重大环境信息。
11、开展环境保护科技、国际合作、宣传教育工作。组织环境保护科学研究和技术推广,参与拟订环境保护产业政策、发展规划和产品技术标准,指导推动循环经济和环保产业发展;开展国际保护合作与交流,协调处理涉外环境保护事宜;组织、指导和协调环境保护宣传教育工作,承担环境保护新闻发布工作,推动社会公众和社会组织参与环境保护。
12、承办州委、州人民政府、省环境保护厅和州生态文明建设委员会交办的其他事项。
(二)部门决算单位构成
黔东南州环境保护局局机关设5个内设机构和1个县级机构(黔东南州生态文明建设委员会办公室),共包含预算单位8家,其中行政单位1家(局本级),事业单位7家。
序号 |
单位名称 |
单位性质 |
备注 |
1 |
州环保局本级 |
行政 |
正县级 |
2 |
州环境监察支队 |
参公事业 |
副县级 |
3 |
州人民政府污染减排办公室 |
财政全额补助事业 |
副县级 |
4 |
州环境监测中心站 |
财政全额补助事业 |
副县级(独立核算) |
5 |
州环境突发事件应急中心 |
财政全额补助事业 |
正科级 |
6 |
州环境信息中心 |
财政全额补助事业 |
正科级 |
7 |
州辐射环境监测站 |
财政全额补助事业 |
正科级 |
8 |
州环境工程评估中心 |
自收自支事业 |
正科级 |
(三)人员构成
1、黔东南州环境保护局机关行政编制16名。其中:局长1名,副局长3名,总工程师1名,纪检组长1名,正副科级领导职数7名(含监察室主任1名)。机关工勤人员编制3名,由财政全额预算管理。
黔东南州生态文明建设委员会办公室,设在州环境保护局,核定行政编制1名,设主任1名(由州环境保护局局长兼任),专职副主任1名(副县长级)。
现实有局长1名,副局长3名,纪检组长1名,总工程师1名,调研员1名,副调研员2名,科级干部7名。
2、截至到2014年底,黔东南州环境保护局机关实有在职人数17名(其中:行政人员15名,工勤人员2名),社会化聘用人员1名,临聘人员1名。退休人员6名,遗孀1名。
(四)下属事业单位情况
黔东南州环境保护局共有事业单位7个,分别为:州环境监察支队(副县级事业参公)、州人民政府污染减排办公室(副县级)、州环境监测中心站(副县级)、州环境信息中心、州环境突发事件应急中心、州辐射环境监测站、州环境工程评估中心。
1、州环境监察支队(事业参公单位)
(1)州环境监察支队(参公)编制20名(含工勤人员编制2名),由财政全额预算管理。
领导职数:支队长1名(副县级),副支队长2名(正科级),内设机构4个(正、副科级领导职数6名):综合科、执法监察科(加挂环境监察稽查科)、排污费征收管理科。
现实有支队长1名,副支队长1名,综合科、执法监察科(环境监察稽查科)、排污费征收管理科正副科长共5名。
(2)截至到2014年底,州环境监察支队在职人员17名,社会化聘用人员2名,临聘人员1名。退休人员1名。
2、州人民政府污染减排办公室
(1)州人民政府污染减排办公室编制8名,由财政全额预算管理。
领导职数:主任1名(副县级),副主任1名(正科级),内设机构2个(副科级):综合科、监察科。
现实有减排办主任1名,监察科科长1名。
(2)截至到2014年底,州人民政府污染减排办公室在职人员8名。
3、州环境监测中心站
(1)州环境监测中心站编制40名,其中:事业编制39名、工勤编制1名,由财政全额预算管理。
领导职数:站长1名(副县级),副站长2名(正科级),内设机构7个(副科级):综合科、技术科、质量管理控制科、监测科、化验科、生态管理科、自动管理与应急监测科。
现实有副站长1名(主持工作),综合科、技术科、质量管理控制科、监测科、化验科科长共5名。
(2)截至到2014年底,州环境监测中心站在职人员34名,退休人员11名。遗属1名。
4、州环境突发事件应急中心
(1)州环境突发事件应急中心事业编制3名,由财政全额预算管理。
领导职数:主任1名(正科级)。现实有主任1名。
(2)截至到2014年底,州环境突发事件应急中心在职人员3名。
5、州环境信息中心
(1)州环境信息中心事业编制5名,由财政全额预算管理。
领导职数:主任1名(正科级)。现实有副主任1名。
(2)截至到2014年底,州环境信息中心在职人员5名。
6、州辐射环境监测站
(1)州辐射环境监测站事业编制6名,由财政全额预算管理。
领导职数:站长1名(正科级),副站长1名(副科级)。现实有站长1名。
(2)截至到2014年底,州辐射环境监测站在职人员6名。
7、州环境工程评估中心
(1)州环境工程评估中心事业编制3名,属自收自支事业单位。
领导职数:主任1名(正科级),副主任1名(副科级)。现实有副主任1名(主持工作)。
(2)截至到2014年底,州环境评估中心在职人员3名。
二、部门决算批复情况
根据州财财库(决)[2015]4号《关于批复2014年度部门决算的通知》批复,黔东南州环境保护局2014年公共预算财政拨款收入合计753.93万元,支出746.55万元,结余118.30万元(其中:上年结余110.92万元)。
三、“三公经费”决算情况
1、2014年度我局未发生因公出国(境)费用。
2、2014年我局公务用车购置及运行维护费72.52万元,其中由省厅新配置辐射监测用车一辆,发生车辆购置税2.28万元,公务用车购置及运行维护费同比下降13.54%。
3、2014年我局公务接待费用14.41万元,同比下降53.70%。
四、部门决算表
详见附表5、6、7。