2016年2月2日,省人民政府在贵阳召开2016年全省环境保护工作会议,省环保厅党组书记、厅长熊德威代表省环保厅党组向大会作工作报告,报告摘要如下:
一、“十二五”时期和2015年环境保护工作回顾
“十二五”是我省经济社会快速发展的五年,也是全省环境保护成效最好的五年。过去五年,我们以服务科学发展为第一要务,以改善环境质量为第一责任,突出重点、聚焦热点、突破难点、创造亮点,着力在“六个坚持”上下功夫,促进全省环境质量持续改善,推动全省环境保护事业迈上新台阶。
(一)坚持以改革创新为动力,全力构建生态文明新机制。我们坚持先行先试,制定赤水河流域生态文明制度改革方案,出台并积极推进生态环境损害党政领导干部问责暂行办法、排污权有偿使用和交易、环境保护河长制、生态补偿、生态红线划定、执法联动机制、第三方治理等13项改革任务,一系列管用、有效的制度机制形成,着力推进“源头严防、过程严管、后果严惩”的制度体系建设。
(二)坚持以服务科学发展为第一要务,全力推动保护与发展相协调。我们既努力“把关”,又勇于“担当”。严格污染物排放总量控制,坚持“等量置换”“减量置换”,切实把住污染防治和生态恢复关,防止入口“门槛”过低带来风险。对于满足环保准入条件、涉及民生工程、基础设施、生态文明建设等项目,一律开设“绿色通道”,做到了既为绿色发展扩增量,又为生态文明建设负面清单减存量,牢牢守住发展和生态两条底线。
(三)坚持以环保设施建设为突破口,全力提升污染防治水平。我们在统筹推进各项减排措施的基础上,积极推进环境保护12件实事、环境污染治理设施建设三年行动计划和环境监测能力建设方案各项任务落实。环境保护12件实事已完成总任务的70%。通过一大批环保设施建设和运营,提高了工业化、城镇化进程中的防污、治污能力。
(四)坚持以依法严管为抓手,全力保障全省环境安全。我们在全省组织开展“六个一律”环保“利剑”执法专项行动和环境保护大检查,通过采取移送批捕、责令停产整治、依法关闭、挂牌督办、限期治理“五个一批”措施,污染明显、隐患突出、群众反映强烈的一大批环境违法行为受到处理,一批监管缺位干部被问责,全省环境安全得到有效维护。
(五)坚持以环境质量改善为导向,全力推动环境管理模式转型。我们聚焦环境质量改善核心,着力建立以环境质量为主的政府目标责任体系,明确“突发环境事件、环境质量、主要污染物总量减排”3项指标为一票否决项,全面推进环境保护目标责任制落实。出台环境质量监测公示管理办法、环境空气质量月度排名及公布办法,适实编发环境质量月报,加强质量监控和考核评价,强化预警、约谈、区域限批,用硬指标、硬措施推动地方政府落实环境保护主体责任,倒逼各地不断改善环境质量。
(六)坚持以环保能力建设为基础,全力提高环境管理水平。我们针对环境保护工作新特点,大力推进跨市河流断面、赤水河流域主要断面、县城大气等环境自动监测站建设,全面完成59家监测机构标准化建设和“环保云”建设任务。积极引进高层次环保专业人才,注重环保干部队伍思想教育和业务培训,着力打造能干事、干成事、不出事的环保队伍。
2015年,我们积极主动适应新常态,突出“八个强力”,全面推进环境保护各项任务落实。
(一)强力推进生态文明制度改革。制定《乌江流域水污染防治生态补偿办法(试行)》《草海水污染防治生态补偿办法》。出台《贵州省排污权交易指标补充规定(暂行)》,完成SO2排污权储备26家(次)2923.78吨,完成NOx排污权储备59家(次)17518.22吨;完成SO2排污权交易9家(次)22357.85吨,完成NOx排污权交易18家(次)11740.55吨。持续推进赤水河、乌江、清水江流域生态文明制度改革。完成乌江34号泉眼、清水江污染计划内治理任务,全面推进乌江流域6项生态文明制度改革。制定出台《清水江流域生态文明制度改革工作方案》,完成清水江流域三板溪水库富营养化对策与研究。省委省政府批准出台《贵州省生态环境损害党政领导干部问责暂行办法》。制定出台全国环境保护领域首部失信惩戒办法,完成环境信用信息管理系统一期项目开发并投入试运行。出台简政放权、行政执法责任制、规范执法试点3个方案,在贵阳市花溪区、遵义市汇川区开展规范环保行政执法试点。
(二)强力推进主要污染物减排和环保设施建设。以结构减排、工程减排、管理减排为抓手,强化预警通报、约谈和督查调度措施,强力推进主要污染物减排。化学需氧量、氨氮、二氧化硫、氮氧化物四项主要污染物较2014年同比分别下降2.56%、4.17%、7.87%、14.65%,较2010年同比分别下降8.62%、9.74%、26.60%、14.98%,顺利完成2015年年度及“十二五”主要污染物总量减排目标任务。省政府两次召开全省环境保护重大设施项目建设推进会,全面推进环境保护12件实事、环境监测能力建设工作方案、环境污染治理设施建设三年行动计划涉及的295个项目年度建设任务。列入国家考核的21个重点减排工程项目全部建成投运;列入省级考核的31个重点减排工程项目25个建成,6个在建。列入《政府工作报告》10件民生实事之一的全省88个县(市、区、特区)环境空气质量自动监测站联网直传建设任务全面完成。
(三)强力推进污染防治。一是多措并举治水。制定出台《贵州省水污染防治行动计划工作方案》,认真实施三峡库区规划和赤水河保护规划,严格执行贵州省饮用水源环境保护办法,开展县城以上集中式饮用水水源环境状况评估,完成全省1000人以上集中式饮用水源保护区划定,严格控制水源地保护区内各种开发建设活动。争取到中央水污染专项资金1.78亿元。二是多方联动治气。制定实施大气污染防治工作方案,全省2005年底前注册的营运黄标车14811辆全部淘汰,累计淘汰黄标车及老旧车6.63万辆,淘汰落后和过剩产能77万吨、10万重量箱,淘汰燃煤锅炉855台、1884.86蒸吨,全面完成国家下达任务。全省PM10平均浓度为55微克/立方米,达到国家责任书目标要求。三是多管齐下治土。组织万山区等4个重点区域编制2015-2017年重金属污染治理方案,通过环境保护部与财政部组织的竞争性评审,争取到中央重金属专项资金4亿元,入围重点区域数量位居全国第2,在非重点省份中排名第1。加强固体废物污染防治,完成1809家企业危险废物规范化管理例行督查,批准转移至我省贮存、处置危险废物6.13万吨,批准转移出省安全处置危险废物2.17万吨。
(四)强力推进环评审批服务和环评项目管理。持续推进简政放权,下放9个行业15个类别233项建设项目环评文件审批权限。严格执行“四个一律”不批,严把环评准入关。全省共审批环评文件12233个,其中,我厅审批218个。退回、暂缓审批和否决不符合产业政策项目49个,其中我厅35个。全面清理整顿环评“未批先建”等违法违规建设项目,共查出违法违规建设项目2412个,已整改完成672个,正在整改872个,责令停产停建152个,关闭或恢复原状218个。
(五)强力推进“创模”、生态创建和农村环境综合整治。积极推进安顺市、凯里市、仁怀市等地“创模”工作,组织对凯里市、仁怀市“创模”进行省级预评估,形成推荐意见上报环境保护部。认真实施《贵州省国家生态文明先行示范区建设实施方案》,全省1州8县(市、区)省级生态文明先行示范区建设试点工作有序推进。组织开展国家级、省级生态文明建设示范区申报,赤水市、湄潭县通过国家验收。争取到中央资金1.7亿元,在9个县(市、区)整县推进农村环境综合整治。
(六)强力推进法制保障、执法监管和环境安全管理。协同立法机关积极推进大气污染防治条例、环境影响评价条例、水污染防治条例立法进程。按照新《环境保护法》及国办发56号文件等要求,进一步加强与公检法司法联动,开展跨省联合执法,持续推进“六个一律”环保“利剑”执法专项行动和环境保护大检查。全省共排查企业3.72万家(次),责令停建339家,责令停产748家,关停取缔137家,限期整改1862家,完成整改1935家。罚款1332家,处罚金额5400余万元。实施按日连续处罚5件,处罚金额283万元;实施查封、扣押57件;实施限产、停产11件;移送公安机关行政拘留48件,向司法机关移送涉嫌环境污染犯罪5件。扎实开展环境信访和排污费征收工作,全省妥善办理环境信访8459件,省环境保护厅办理人大建议、政协提案66件,办理率、办结率和满意率均为100%。全省共征收排污费3.95亿元,排污费解缴入库率达100%。完善环境风险防控管理模式,完成环境应急信息系统建设,与重庆、湖南两省(市)环保部门签订《共同预防和处置突发环境事件框架协议》,9个市(州)环境应急物资库建成。省政府批准实施《贵州省重污染天气应急预案》。妥善处置9起环境突发事件,对236家涉危险化学品企业进行分类管理。强化核技术利用单位管理,完善辐射环境质量监测和控制体系,审批核与辐射类建设项目47个,收贮放射性废源104枚。
(七)强力推进环保能力建设。争取中央专项资金8.2亿元,全年共整合投入资金12.1亿元,实施一批环境监测、污染防治、环保科技能力及设施项目。省政府批准实施《贵州省环境污染治理设施建设三年行动计划(2015-2017年)》,全省59家单位完成标准化监测业务用房建设。举办监测、执法、应急等各类业务培训班48期4400人(次),同比提高9个百分点。积极推进国家重点实验室建设,全面推进“环保云”工程建设。与瑞士、捷克、匈牙利、台湾等国家和地区加强环保交流合作。省环境保护厅积极主动回应社会、媒体关切,正确引导舆论。在《人民日报》、《中国环境报》等媒体发稿172篇,主动公开环境信息6071条,与上年同比提高5个百分点;办结依申请公开政府信息50件,与上年同比提高257%。印发《政府信息非公开信息目录管理试点工作方案》,在省直部门率先开展非公开信息目录试点。
(八)强力推进党风廉政与作风建设。认真落实党风廉政建设主体责任,层层签订并落实党风廉政建设责任书,实行巡查工作制度,加强廉政教育,筑牢拒腐防变思想防线。狠抓巡视整改落实,制定整改落实方案及责任清单,并将整改落实情况向社会公开。按照“管行业必管行风”原则,有计划地推进对各市(州)、县(区、市)环保部门的巡查覆盖。坚决查处了赤水桫椤国家级自然保护区管理局原局长杜西德、原副局长郭能彬案件。对案件中发现的其它违规行为,按照规定给予相关责任人党政警告处分。严肃查处了厅下属个别事业单位巧立名目违规滥发津补贴等问题。深入开展党风廉政建设突出问题集中专项整治,专项整治期间“大约谈”133人。认真抓好“三严三实”专题教育,严格执行中央八项规定和省委十项规定精神,取消参加各种座谈会、庆典、剪彩等活动,精简会议和文件,厅环保系统“三公”经费支出同比下降25.51%,会议数量同比下降15%,文件数量同比下降12%。建立健全各项规章制度,进一步堵住权力滥用的漏洞,压缩制度执行“变异”的空间,减少权力寻租的机会。
在肯定成绩的同时,我们也清醒认识到环保工作中还存在不少问题和困难,主要表现在:环境保护职能交叉较多,加之新问题、新情况层出不穷,责任制落实不到位的问题在一些地方依然突出。新投产项目的环保设施未建、不同步建设、运营不正常情况仍然不少;农村环境综合整治资源分散,垃圾、污水无害化处理率非常低,环保基础设施不足问题依然突出。环保执法不规范,不会查、不敢查现象仍然存在,执法不严、监管不力问题依然突出。各地承接东部产业转移引进的涉危、涉化、涉重及涉挥发性有机物排放等建设项目增多,产业低层次引进带来的风险问题依然突出。全省监测、监控、应急、执法、辐射队伍普遍存在缺人、缺钱、缺装备,环境监管能力滞后问题依然突出。这些问题,我们要高度重视,用改革的办法,在下步工作中加以解决。
二、围绕“三个转变”,谋划落实好我省“十三五”环境保护工作
从中央关于生态文明建设、“十三五”规划建议、全国环境保护工作会议,以及全省经济工作会和刚刚闭幕的省“两会”精神看,对环保部门明确提出了“三大转变”的要求。第一,目标转向。将运用了十年的总量管理控制目标转到改善环境质量为核心上来。全国环境保护工作会议指出,要将改善环境质量这个核心贯穿到环保工作的各领域和全过程,紧紧围绕改善环境质量这个核心,改革和完善总量控制制度。质量改善是根本目的,总量减排是重要手段,总量减排应服从服务于质量改善。总量指标的分配和考核都要与质量指标相衔接。贵州对这个转向是适应的,我们在2013年下半年就开始目标转向,明确了“确保大气、水、生态环境质量稳定提升”这一主线,以及加强“设施建设、能力建设、制度建设、机制创新”四大重点工作的思路和举措。这些年来,我们坚持以环境质量改善为导向,着力建立了以环境质量为主的政府目标责任体系。在省政府与各市(州)政府签定的环境保护目标责任书中明确“辖域内无特大(Ⅰ级)、重大(Ⅱ级)突发环境事件发生,无环境质量明显下降和生态环境明显损害,完成国家和省下达的主要污染物总量削减目标任务”3项指标为一票否决项,用一票否决的办法来督促地方政府强化责任,确保了我省环境质量持续改善。第二,体制转轨。党的十八届五中全会明确提出,实行省以下环保机构监测监察执法垂直管理制度,这是对环保管理体制的一项重大改革,不仅是机构隶属关系调整,还涉及环保基础制度的调整。有利于加大环境治理力度,以提高环境质量为核心实行最严格的环境保护制度,形成政府、企业、公众共同参与的环境治理体系。第三,管理转型。一是变督企转督政,全面落实责任。全国环境保护工作会议指出,要把督企转到督政上来,通过督政,建立“党政同责”“一岗双责”机制,既抓企业守法,又抓政府履职。今年全国督察15个省,要求各省(区、市)对30%以上的市级政府开展综合督察。二是把过去以行政方式为主的各项措施,转变到系统化、科学化、法治化、精细化、信息化的轨道上来。这“五化”是转变环境管理方式、提高环保工作质量的基本要求,既是认识论,又是方法论,也是打好环境治理攻坚战的有力武器。这些新的理念和目标,要求我们在观念上、方式上、措施上都要进一步实现转变。
“十三五”全省环境保护的总体思路是:认真贯彻落实中央和省委关于生态文明建设和环境保护系列决策部署,以“守底线、走新路、奔小康”为总纲,以改善环境质量为核心,实行最严格的环境保护制度,打好水、气、土壤“三大战役”,坚持“治、建、改、管”四措并举,强化“设施建设、总量控制、改革创新、科技进步、法制保障”五大支撑,不断提高环境管理系统化、科学化、法治化、精细化和信息化水平,加快推进生态环境治理体系和治理能力现代化,牢牢守住“山青、天蓝、水清、地洁”四条生态底线,确保到2020年实现与全面建成小康社会相适应的环境目标。
具体目标是:
——全省县级以上城市全年空气质量指数(AQI)达到优良标准的天数占比90%以上,其中可吸入颗粒物(PM10)、细颗粒物(PM2.5)年均浓度达到或优于环境空气质量二级标准,全省PM10年均浓度下降比例达到与国家签订的目标责任书要求。
——县城以上(含中心城市)集中式饮用水源地水质达标率稳定在100%,乡镇集中式饮用水水源地水质达标率不低于90%,主要河流水质优良率在90%以上,出境断面水质优良率在90%以上,重要湖(库)监测垂线水质优良率在75%以上,基本消除县城以上城市黑臭水体。
——全省土壤环境质量得到有效监控并保持稳定,耕地及工矿建设用地的土壤污染风险得到有效防控。重点区域内重金属污染物排放强度大幅下降,非重点区域环境质量保持稳定。
——全省所有县(市、区、特区)医疗废物实现100%集中无害化处置;乡镇医疗废物集中无害化处置率达50%以上;危险废物规范化管理抽查合格率达95%以上。
——安顺市、六盘水市、毕节市、铜仁市、都匀市、兴义市创成国家环境保护模范城市。
——完成3000个建制村农村环境综合整治任务。
为实现上述目标任务,要综合施策,精准发力,大力实施“六大行动计划”:
(一)大力实施污染防治行动计划。紧紧围绕环境质量改善核心,将大气、水、土壤污染防治三大行动计划的路线图落实为施工图,推动环境质量稳步提升。认真实施《大气十条》,持续推进产业结构和能源结构调整,抓好重点污染源整治。认真实施《水十条》,全面加强重点领域水污染防治。认真实施即将出台的《土壤十条》,加强土壤、固体废物和重金属污染防治。全力推进国家环境保护模范城市创建,大力推进生态县、生态乡、生态村创建,整县推进农村环境综合整治。同时,国家已明确将挥发性有机物(VOCs)纳入“十三五”总量减排约束性指标。要完善总量控制制度,推行区域性、行业性总量控制,鼓励开展特征性污染物总量控制,改进减排核查核算方式方法,使总量控制更好地服务于质量改善。
(二)大力实施环境治理制度改革行动计划。认真落实国家要求,扎实开展环保督察,督促落实生态环保“党政同责”“一岗双责”。实行省以下环保机构监测监察执法垂直管理制度。建立统一的实时在线环境监控系统。建立覆盖所有固定污染源的企业排放许可制。健全生态保护市场体系。健全环境信息公布制度。同时,结合我省实际,坚持先行先试,争取将按流域设置环境监管和行政执法机构改革、环保管理体制改革、生态环境损害赔偿制度改革和环境保护部主抓的信息化改革纳入国家改革试点。稳步推进排污权交易和环境污染第三方治理,推进全省重点污染源自动监控设施第三方专业化运营,建立并完善跨界工作协调和联合执法工作机制,筹建环保投融资平台,积极配合有关部门研究制定我省生态文明建设指标体系和目标评价考核办法。
(三)大力实施环境大数据行动计划。全面推进全省环境大数据应用,完善省、市、县三级环境质量、污染源监测监控物联网建设。建立环境质量自动监测、污染源自动监控、应对环境管理、执法监管及应急防控的支撑体系。进一步丰富环境大数据业务覆盖程度,深入挖掘环境大数据资源应用价值。建立全省环境大数据考评机制,将环境大数据应用层层分解落实,纳入归口业务部门目标考核,达到“一年完成数据归集,二年完成综合应用,三年出成效”的工作目标,实现用科学的数据支撑高效、精细的环境管理,进一步提高环境管理科学决策水平。加大环境大数据公开力度,让社会力量积极地参与环境监督,形成科学、高效、公正、阳光的环境管理新模式。
(四)大力实施环保设施建设行动计划。环保设施总量不足和治污水平不高依然是制约我省环境质量持续改善的短板。积极协同、会同有关部门,探索创新建设方式、筹资模式,推进国家、省污染减排工程建设项目如期建成,大力实施《环境保护12件实事》《贵州省环境污染治理设施建设三年行动计划(2015-2017年)》《贵州省环境监测能力建设工作方案》和《全省环境保护攻坚行动工作方案(2016-2017年)》,切实解决我省环保设施总量不足问题。
(五)大力实施环境科技支撑行动计划。启动主要污染物总量减排目标和任务、水环境承载能力研究、大气环境承载能力研究、土壤环境现状及其污染防治措施、重金属污染现状及对策研究、生态红线与生态功能区研究、农业和农村面源污染现状及其趋势分析、固体废物综合利用现状及其压力分析、加快推进生态文明建设研究、生态环境状况指数评价体系研究等10大课题研究。围绕治水、治气、治土、治渣、环境事故应急保障等重点环保领域的重大科技需求,加强环境标准建设。
(六)大力实施环境法治保障行动计划。推动建立与生态文明建设相适应的地方生态环境法规体系,制定大气污染防治条例、水污染防治条例、环境影响评价条例,修订《贵州省环境保护条例》,强化环境行政执法与刑事司法联动,加强环境保护与公检法等司法部门衔接,加强环境执法司法保障。推进“法治毕节”生态文明法治工程建设。深入推进“六个一律”环保“利剑”执法行动,开展环境执法风暴,严厉打击影响科学发展和损害群众健康的环境违法行为。强化环保督察,推进督企向督政转变,按照国家时限要求实现全覆盖。加强核与辐射、危险废物环境风险监控预警,提高环境应急处置水平,确保全省环境安全。
三、全力做好2016年各项工作
2016年是实施“十三五”规划的开局之年,也是补齐环保短板的攻坚之年,做好今年环境保护工作至关重要,要突出“10个着力”:
(一)着力谋划好“十三五”环保工作。各地要加强与省厅对接,抓紧编制出台本地区“十三五”生态环境保护规划,坚持可操作、可量化、可考核、可评估的原则,将挥发性有机物等列入约束性指标,谋划好重大工程、重大项目和重大政策,做好指标任务的对接细化分解。抓好大气污染防治、重点流域水污染防治、重金属污染防治等专项规划的报批,构建“十三五”环保规划体系,把党中央、国务院的要求及省委省政府的安排部署变成施工图。开展“十二五”环保规划终期评估考核,做好结果上报和公开工作。
(二)着力落实各项改革任务。一是尽快上报省督察方案。今年我省对30%以上的市(州)政府开展综合督察,督促转变观念,落实“党政同责”“一岗双责”。二是积极稳妥推进省以下环保机构监测监察执法垂直管理。省政府正协调将我省作为试点,目前正在研究制定试点方案,待国家批准后,我省将积极开展,稳妥推进。根据省委、省政府要求,省环境保护厅、省编办、省人社厅分别于2015年11月24日和12月14日联合发文,冻结全省省以下环保机构编制及人员调配,机构编制和人社部门暂停办理机构编制审批和人员调配手续。各级政府务必按照省委省政府要求,严格做好过渡期环保部门人事工作,严格落实环境保护主体责任。三是扎实推进生态文明体制机制改革。按照《生态文明体制改革总体方案》,积极推进国家明确的环境监测体制改革、环境治理基础制度、信息公开、环境治理与保护的市场机制等任务,将我省先试探索形成的改革经验复制推广,重点推进环保投融资体制、环境污染举报奖惩制度、数据云管理系统、跨界省际和市(州)环境保护工作协调和联合执法工作机制等事项改革。
(三)着力协同推进环保设施项目建设。今年,省政府出台了《全省环境保护攻坚行动工作方案(2016-2017年)》,明确了2016年实施的19个类别共1578个环保设施项目建设任务。其中贵阳市77个,遵义市299个,六盘水市61个,安顺市222个,毕节市239个,铜仁市171个,黔南州81个,黔东南州261个,黔西南州164个,贵安新区3个。对于这些项目,我厅将在行政审批环节开设“绿色通道”。按照省政府的要求,会同、协同相关部门落实好方案路线图、工作量、时间表、责任人,加强督查调度和信息公开,确保所有项目早建成、早投产、早见效。
(四)着力推进主要污染物总量减排。认真做好国家“十二五”及2015年主要污染物总量减排核查核算工作,抓紧对接研究国家关于总量控制的改革思路措施,尽快按国家相关要求编制“十三五”总量减排规划。启动燃煤电厂超低排放改造工程前期工作,开展挥发性有机物污染现状调查。强化对已建成的各项污染治理设施运行监管。配合相关部门积极推动城镇生活污水处理厂及配套管网工程、规模化畜禽养殖污染治理设施等建设,确保全面完成国家下达的主要污染物减排任务。同时,推进排污许可证制度改革,研究制定《贵州省排污许可证管理办法(试行)》。
(五)着力开展污染防治。一是加强水污染防治。制定并实施水污染防治行动计划年度方案,持续推进赤水河、乌江、清水江生态文明制度改革试点。继续实施8大流域环境保护河长制,深化开展流域水污染防治生态补偿。加强饮用水水源环境保护,严格饮用水源地建设项目选址审批。抓好良好湖泊生态环境保护,推进国家良好湖泊有关项目实施。加强工业废水污染整治,深入推进洋水河、瓮安河、重安江、马岭河等重点流域重点支流整治。督促乌江34号泉眼、重安江发财洞含磷污水治理。积极参与长江经济带建设工作,争取将赤水河、乌江纳入国家层面实施生态补偿。今年开始实行按季公布全省各市(州)水环境质量状况并排名,对不达标的,实施挂牌督办。经整改达不到要求的,实行区域限批。积极配合住建部门推进黑臭水体综合整治。二是加强大气污染防治。制定实施大气污染防治行动计划年度方案,加大城市建筑工地和道路交通扬尘污染控制力度,大力调整能源结构,增加清洁能源供应,加快淘汰燃煤小锅炉,PM10年均浓度下降比例达到国务院与省政府签定的《目标责任书》核定空气质量改善目标。三是加强土壤污染防治。认真组织实施即将出台的《土壤污染防治行动计划》,启动实施土壤加密调查,摸清重点区域土壤污染情况,储备土壤污染治理与修复项目。四是加强重金属污染防治。推进实施铜仁市万山区、松桃县,六盘水市钟山区,毕节市赫章县等4个重点区域重金属污染治理项目。加大督查指导,推动黔南州独山县重金属污染治理工程、黔南州三都县锑矿废渣污染综合整治工程、黔东南州丹寨县汞矿历史遗留汞渣污染综合防治工程建成。五是加强固体废物污染防治。深入推进工业废渣整治,加强生活垃圾无害化处理,不断提高固体废物综合利用,全面督促完成40个标准渣场和13个医疗废物集中无害化处置工程建设任务。
(六)着力做好源头预防和控制。着力强化空间、总量、准入三条红线对开发布局、建设规模和产业转型升级的硬约束,积极主动参与宏观调控,优化经济发展。一是推动规划环评落地。加强城市总体规划、流域综合规划以及能源、交通、工业、畜牧业、矿产资源开发等重点产业规划环评。积极申请开展城市新区总体规划环评试点和重点产业园区规划环评负面清单试点,同步推进试点城市和园区建设项目环评审批管理改革。二是强化事中事后监管。重点开展涉磷煤化工、自然保护区、重金属排放、危险废物集中处置等四类重大建设项目的专项督查。三是坚决打击建设项目环评违法违规行为。各地务必在今年6月底前,全面完成辖区所有违法违规建设项目的整改。未按时限整改的,将按照新《环保法》规定严厉处罚。四是加强环评中介服务机构监管。对在黔开展环评工作的环评单位编制的环评文件进行抽查,将抽查结果进行通报。五是推进施工周期长、生态环境影响大的建设项目落实施工期环境监理。六是着力开展环评“阳光审批”,实现建设项目环评信息的全过程、全覆盖公开。
(七)着力开展生态创建和农村环境保护。认真实施省委省政府《关于贯彻落实〈中共中央国务院关于加快推进生态文明建设的意见〉深入推进生态文明先行示范区建设的实施意见》,全力推动安顺、铜仁、都匀、兴义创成国家环境保护模范城市,大力推进遵义市开展生态文明建设示范市创建。加强生物多样性保护,推进生态文明建设示范区创建,修订完善省级生态文明建设示范区指标体系和管理规程,全面完成100个生态乡镇、100个生态村创建任务。以建制村为单元,整县推进农村环境综合整治,全面完成600个农村环境综合整治任务。
(八)着力强化环境法制保障、环境执法监管和风险防控工作。一是加强环境法制建设。编制环保权力清单、责任清单、负面清单,并依法公告实施。深入推进规范环保行政执法试点工作。建立和完善企业环境信用制度,推进企业环境信用体系建设。争取年内颁布施行《贵州省大气污染防治条例》,推进《贵州省水污染防治条例》的立法进程。抓好“法治毕节”生态文明法治工程建设,督促指导毕节市、威宁县完成各项创建任务。二是严格执行新《环保法》,持续开展“六个一律”环保“利剑”执法行动,按照省政府的安排部署,启动并大力推进环境执法风暴,严厉打击建设项目违法行为、以废机油为主的涉危涉重领域环境犯罪行为、污染物超标和超总量排放行为以及自动监控数据和监测数据弄虚作假行为等四方面的环境违法犯罪行为。同时,进一步完善和落实环境行政执法与刑事司法衔接配合工作机制,形成环境保护与司法机构联合联动执法工作合力。三是加强风险防控。完善贵州省环境应急信息化平台建设,建立企业环境风险等级评估制度,启动环境应急预测、预警、数据交换工作,对环境风险分级分类动态管理,推动环境污染损害赔偿第三方评估制度建立。持续加强核与辐射监管,做好放射性同位素与射线装置辐射安全防护评估,确保辐射环境安全。
(九)着力推进环保人才队伍建设、投资保障及环境科技、环境监测监控、环境宣教、国际合作、信息公开工作。一是切实加强人才队伍建设。进一步加大环保干部教育培训力度,做好第二批国家环境保护专业技术领军人才和青年拔尖人才选拨推荐工作,向长期从事环保工作人员首次颁发纪念章。二是认真抓好环境保护部即将出台的环保领域三年财政(投资)滚动规划项目储备,力争有更多的项目列入国家环境保护项目。三是强化环境科技支撑。坚持问题导向,推进主要污染物总量减排目标和任务、水环境承载能力研究、大气环境承载能力研究、土壤环境现状及其污染防治措施等10大课题研究,全面分析研究我省环境容量状况,为环境管理决策提供科学依据。继续推进国家实验室建设,全面推进环保大数据建设,力争列为国家环保大数据试点。四是强化环境监测监控。加强国家重点生态功能区县域生态环境质量的监测、评价与考核,做好大气、集中式饮用水水源地、地表水、土壤和农村环境质量监测,持续推进环境监测站标准化建设和达标验收,建立省级和地市级重污染天气预报预警机制。加快环境质量自动监测管理系统建设和重点污染源在线监控管理系统建设,确保重点污染源自动监控数据传输有效率达到环保部(75%)、省政府(80%)的工作要求。推进重点污染源自动监控设施第三方专业化运营。五是广泛开展宣传教育。紧紧围绕传递贵州好声音、传播环保知识、曝光典型案例三大重点开展宣传教育工作。扎实开展“2016生活方式绿色化推进年”活动,积极宣传绿色发展理念;完善重大信息发布和政策解读联动机制,做好舆情应对;建立环保信息互动平台,构建良性公众参与机制。六是积极开展国际合作。配合办好生态文明贵阳国际论坛2016年年会,加强与瑞士开展生态文明建设合作。推进赤水河流域开展“中国好水”申报工作,开展“贵州好水大亮相”活动。抓好“一带一路”建设任务落实,加强生态环境合作。七是全面推进环境信息公开。利用网站及微信等新媒体平台,主动公开环境质量、建设项目环评、环境重点监管对象名录、环境执法、环境应急处置等方面的信息。推动建立省、市统一的信息公开平台,各级环保部门在政府网站设立“环境违法曝光台”。做好依申请信息公开,推进非公开事项目录管理试点。
(十)着力加强党风廉政建设和反腐败工作。尊崇党章,以党章为根本遵循,按照全面从严治党要求,深入贯彻落实好《中国共产党廉洁自律准则》和《中国共产党纪律处分条例》。巩固“三严三实”专题教育成果,制定厅党组党风廉政建设“两个责任”清单并抓好落实。进一步深化作风治理,健全作风建设长效机制,认真落实中央“八项规定”和省委“十项规定”精神,驰而不息纠“四风”。坚持关口前移、防范在先,深入开展纪律教育,对环境监测、环境监察、行政审批等重要部门、关键岗位、重点人员开展党风廉政建设“大约谈”活动,强化“不想腐”的教育预防机制;进一步打造“制度铁笼”,以制度明责任,以制度促落实,强化“不能腐”的制度保障机制;按照执纪监督“四种形态”要求,坚持抓早抓小,突出案件查办,以案示警、以案明纪,真正把纪律规矩立起来、严起来,执行到位,强化“不敢腐”的纪律惩诫机制。按照“管行业必管行风”的原则,结合全省民生领域综合整治铸廉行动专项工作,在全省环保系统继续推进巡查工作,明确巡查工作重点,强化巡查成果运用。突出问责导向,坚持“一案双查”,以问责常态化促进履职到位,压实“两个责任”。大力弘扬“担当、实干、创新、和谐”的新时期贵州环保精神,着力塑造重品行、守纪律、敢担当、有作为的环保文化,打造一支忠诚干净担当,政治强、业务精、敢作为、作风正的环保干部队伍。