黔东南州环境保护局 黔东南州公安局 黔东南州人民检察院关于对贵州喀斯特山乡牛业有限公司环境违法案件予以摘牌的通知
黔东南环通〔2016〕166号
镇远县环境保护局、公安局、检察院:
2016年5月5日,州环保局、州公安局和州检察院联合对贵州喀斯特山乡牛业有限公司环境违法案件实施州级挂牌督办,各办理单位按照督办内容开展督促办理工作,并按程序报送挂牌督办验收申请及相关技术支撑材料。
经核查:镇远县环保局已于2016年6月8日对该公司下达了责令改正违法行为决定书;该公司已按挂牌督办要求建成干粪堆场、渗滤液收集池、雨水沟和污水沟,做好了“三防”措施,实现雨污分流,并正常运行沼气设施,原场地积粪已清理完毕。2016年11月28日,经组织镇远县环保局与公安局对该公司整改落实情况进行现场检查,发现该公司落实了环保有关措施,严格按照挂牌督办要求完成了整改,该项挂牌督办任务已基本完成。
经研究,决定对贵州喀斯特山乡牛业有限公司予以摘牌。
黔东南州环境保护局 黔东南州公安局 黔东南州人民检察院
2016年12月8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