黔东南州环境保护局 黔东南州公安局 黔东南州人民检察院关于对丹寨县扬武新型墙体材料环保砖厂环境违法案件予以摘牌的通知
黔东南环通〔2016〕164号
丹寨县环保局、公安局、检察院:
2016年5月5日,州环保局、州公安局和州检察院联合对丹寨县扬武新型墙体材料环保砖厂环境违法案件实施州级挂牌督办,各办理单位按照督办内容开展督促办理工作,并按程序报送挂牌督办验收申请及相关技术支撑材料。
经核查:该厂自挂牌督办以来,一直未生产;丹寨县环保局于2016年6月24日对该厂下达限期整改通知,要求于2016年8月31日完成整改;2016年10月19日,经组织丹寨县环保局对该厂整改落实情况进行现场检查,发现该厂因不符合产业政策,已自行将生产设备全部拆除,不再生产。
鉴于该厂已自行拆除全部生产设备,不再生产,其整改完成情况严于挂牌督办要求,该项挂牌督办任务已基本完成,
经研究,决定对丹寨县扬武新型墙体材料环保砖厂予以摘牌。
黔东南州环境保护局 黔东南州公安局 黔东南州人民检察院
2016年12月8 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