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对剑河县太拥乡青石板加工厂环境违法案件实施挂牌督办的通知
2016-05-05 10:52     (浏览:)

黔东南州环境保护局、黔东南州公安局、黔东南州人民检察院关于对剑河县太拥乡青石板加工厂环境违法案件实施挂牌督办的通知

黔东南环通〔2016〕54号

剑河县生态文明建设局、公安局、检察院:

为严厉打击环境违法行为,加大环境问题整治工作力度,州环境保护局、州公安局、州检察院决定对环保执法“风暴”专项行动排查发现的剑河县太拥乡青石板加工厂环境违法案件实施联合挂牌督办(详见附件)。

请你县生态文明建设、公安、检察院要高度重视,各司其职、密切协作。生态文明建设部门切实加强对整改、整治工作的指导、督办,严格监督和惩处整改过程中的次生环境违法行为。公安机关进一步加强与生态文明建设部门联合执法工作,对涉及行政拘留、涉嫌环境犯罪案件,提前介入,联合调查取证,强化打击力度。检察机关对已达到刑事立案标准的,监督生态文明建设部门依法移送,监督公安机关依法立案;对相关行政机关不依法履行监督管理职责的,通过检察建议督促其依法履职,造成国家利益和社会公共利益受到侵害的,依法开展公益诉讼。

责任单位和违法责任主体单位要加强沟通,制定切实可行的整改方案,明确时间表、路线图,确保按时完成挂牌督办任务并及时申请摘牌。州环保局、州公安局、州人民检察院将加强督查、督导,对逾期未完成挂牌任务的将依法从重处罚,对履职不到位的将严格责任追究。

附件:黔东南州挂牌督办环境违法案件名单

 

联系人:州环境保护局环境监察支队 刘 斌

联系电话:0855-8233338

州公安局生态环境(食品药品)安全保卫支队 刘仁照

联系电话:0855-8501015

州人民检察院生态环境保护检察局 郭付民

联系电话:10855-8536566

 

黔东南州环境保护局 黔东南州公安局 黔东南州人民检察院

2016年5月5日

 

抄送:剑河县人民政府

 

附件

黔东南州挂牌督办环境违法案件名单

序号

违法责任主体

单位地址

主要存在问题

督办内容

责任单位

完成时限

1

剑河县太拥乡青石板加工厂

剑河县太拥镇太拥村

1.2011年5月建成投产,生产至今未申请环保三同时竣工验收;2.不正常使用污染防治设施。

1.责令立即停止生产或使用。

2.限期完成环保三同时验收。

3.对其不正常运行环保设施环境违法行为立案查处。

剑河县生态文明建局

2016年9月31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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