2016年6月7日,贵州省环境保护厅党组成员、副厅长姜平到省人民政府网接受在线访谈,介绍我省主要河流实施环境保护河长制及流域水污染防治生态补偿机制有关情况。访谈主要内容如下:
主持人 据我们了解,贵州省实施流域环境保护河长制和水污染防治生态补偿机制是在2009年开始的,河长制是在三岔河开展试点,生态补偿机制是在清水江开展试点。目前,河长制工作已在全省八大流域施行,水污染防治生态补偿机制已在清水江、红枫湖、赤水河、乌江积极推进。这之前,我们的媒体对这两项工作也做了一些宣传、报道。但是我们部分网友仍对这两项工作还不太了解,下面先请您给各位网友具体介绍一下,环境保护河长制和流域水污染防治生态补偿机制究竟是个什么制度或什么机制。
姜平:好的。我先给大家介绍一下环境保护河长制。河长制,即由各级党政主要负责人担任“河长”,负责辖区内河流的污染治理和生态建设。河长制从河流水质改善领导督办制、环保问责制所衍生出来的水污染治理制度,目的是为了保证在较长的时期内河流保持水清、流畅、岸净、景美的良好生态环境。通过实施河长制,让本来无人愿管、被肆意污染的河流,变成悬在“河长”们头上的达摩克利斯之剑,在当前“水环境危机”严峻情况下,河长制似乎是一个催生河清水洁的可行制度。
流域水污染防治生态补偿机制,主要是根据流域水环境污染情况,按照“谁受益谁补偿,谁污染谁付费”的原则,在河流的上下游有关市(州)政府间开展的水污染防治生态补偿,其生态补偿资金,是各级政府间的财力补偿,通过财政支付形式缴纳。生态补偿资金只能用于河流的水污染治理方面。
实施环境保护河长制和流域水污染防治生态补偿机制,也是我省当前全面推进流域生态文明制度改革的两项重点工作。
主持人 贵州为什么要推行这两种制度,他们是在什么样的背景下提出来的呢?
姜平:贵州位于长江、珠江上游,水环境比较敏感。近年来,随着流域经济社会快速发展和城镇化加速推进,流域水环境问题日渐显现,一些矿产资源禀赋的小流域(支流),如乌江的三岔河、洋水河、瓮安河,清水江的重安江,由于早期大规模、高强度的资源开发,对当地生态环境造成了一定程度的破坏,加之工业企业、城镇居民排污,对流域水体造成了不同程度的污染。特别是由于历史原因,早期建设的磷石膏工业渣场,未采取防渗等措施,渣场渗漏导致我省乌江、清水江水体中总磷浓度长期性超标。多年来,省环保厅切实强化环境管理,实施环境综合整治以及加大执法力度等措施,流域水质得到一定程度改善,但水体中总磷、氟化物、氨氮及化学需氧量等特征污染物时有超标现象发生,离达标要求仍存较大差距。为如何改善河流水质,缓解河流跨界纠纷,以及进一步落实地方政府对本辖区环境质量负责的法律责任,切实保障两江上游水环境安全。基于上述情况,贵州省创新推出了环境保护河长制以及水污染防治生态补偿机制。
主持人 2009年在三岔河试行的河长制,目前已在全省八大流域施行,请给我们详细介绍下推行河长制的过程。
姜平:为保障黔中水利枢纽工程源头水环境安全,2009年,报请省政府批准在三岔河,即黔中水利枢纽工程源头水开展了环境保护河长制试点,涉及毕节市、六盘水市及安顺市9个县(区)。结合试点开展并取得良好效果的情况下,2012年4月,环保厅请示省政府在乌江、清水江实施了环境保护河长制。其中,2012年9月,省政府在六盘水市组织召开了流域环境保护河长制工作现场会议,对流域实施环境保护河长制工作作了全面的安排部署。为切实加强流域生态环境保护,全面推进流域生态文明制度改革,2014年8月,省政府批准在全省八大流域开展环境保护河长制。
主持人 具体是那八大流域?
姜平:乌江(含上游的三岔河、红枫湖及乌江干流)、沅水(含清水江、舞阳河)、都柳江、牛栏江—横江(含草海)、南盘江、北盘江、红水河、赤水河。
主持人 “河长”的具体任务都有哪些呢?
姜平:“总河长”:指导各“河长”开展流域环境保护,协调解决流域环境保护工作中有关问题,对年度目标任务完成不好的“市级河长”实施“约谈”。
市级河长:对本辖区内河流水环境质量负责;完成省下达的河流水环境保护年度目标和任务;组织制定并实施所负责河流年度水环境综合整治工作计划,确保计划、项目、资金和责任“四落实”;对县级河长下达流域水环境保护年度目标和任务,并对各县级河长上一年度河流环境保护目标和任务完成情况进行检查考核,将考核结果报省环保厅;协调解决河流环境保护工作中的有关矛盾和问题。
县级河长:对本辖区内河流水环境质量负责;完成市级河长下达的河流水环境保护年度目标和任务;组织制定并实施所负责河流年度水环境综合整治工作计划,确保计划、项目、资金和责任“四落实”;协调解决河流环境保护工作中的有关矛盾和问题。
主持人 河长制考核有何奖惩?
姜平:既然是考核,当然有奖惩。对河流环境保护年度目标任务完成较好以及流域考核断面水质监测结果达到规定水质类别要求的地区的河长,实施环境保护项目资金支持;对河流环境保护年度目标任务完成不好,以及流域考核断面水质超标较重或水环境质量严重下滑的地区的河长,实行评优创先一票否决,并对该地区新建项目实行“区域限批”,同时按照有关规定进行问责。
主持人 关于河长制,我们暂时谈到这里。接着我们再请姜厅长介绍流域水污染防治生态补偿机制有关情况。
姜平:好的。2009年以来,我们先后在清水江、红枫湖、赤水河、乌江实施了流域水污染防治生态补偿。具体说,
清水江是在2009年9月开始试行,红枫湖、赤水河、乌江分别是在2012年9月、2014年1月以及2016年1月开始实施的。
主持人 为什么要选择在清水江搞试点?
姜平:当时选择清水江流域开展生态补偿试点,主要有两个方面因素,一方面是清水江流域污染因子明确、单一,主要污染因子为总磷和氟化物,且污染来源比较清楚,主要为上游磷化工企业渣场渗漏排污;另一方面是清水江流域在我省境内流程较短,总长459公里,仅流经黔南州和黔东南州,具有较强的可操作性。
主持人 请您简单介绍一下清水江流域水污染防治生态补偿基本情况。
姜平:《清水江流域水污染防治生态补偿办法》规定,流域内的黔南州和黔东南州,上游没能交给下游合格的水体,则上游要对下游进行资金上的补偿。采取设立黔南州、黔东南州跨界断面和黔东南州出境断面水质控制目标,并规定凡黔南州和黔东南州跨界断面当月水质实测值超过控制目标的,黔南州应当缴纳相应的水污染补偿资金(以下简称“补偿资金”),补偿资金按3∶7的比例缴纳省级财政和黔东南州财政;黔东南州出境断面当月水质实测值超过控制目标的,黔东南州向省级财政缴纳补偿资金。各级财政归集的补偿资金纳入同级环境污染防治资金进行管理,专项用于清水江流域水污染防治和生态修复。其补偿标准为:总磷3600元/吨,氟化物6000元/吨。
主持人 补偿标准是怎么确定的?
姜平:补偿标准的设置,主要是考虑污染因子治理的成本价格,即通过污染设施治理削减每吨污染因子所需用的大概费用。
主持人 清水江自2009年实施生态补偿至今,黔南州共缴纳了多少生态补偿资金?
姜平:从2009年至2015年,黔南州累计缴纳生态补偿资金约1.21亿元。
主持人 在清水江流域实施生态补偿,也是一种创新。
姜平:是的。清水江流域水污染补偿机制是国内在河流管理层面上首次实行的水污染补偿机制,创新了补偿资金解缴的方式,且补偿因子及补偿标准符合我省实际。
主持人 赤水河流域是我省第一条流域开展的流域生态文明制度改革,12项改革任务中有1项任务就是生态补偿,据说,赤水河流域的水污染防治生态补偿与清水江流域不一样?
姜平:清水江流域的生态补偿是单向的生态补偿,即上游的黔南州造成污染,补偿下游黔东南州,而赤水河流域的生态补偿为双向补偿,即上游毕节市出境断面水质优于二类水质标准,下游受益的遵义市应缴纳生态补偿资金;上游毕节市出境断面水质劣于二类水质标准,毕节市则应缴纳生态补偿资金。赤水河流域内有关县(市、区)出境断面水质劣于规定的水质类别,缴纳生态补偿资金。
主持人 赤水河生态补偿具体是怎么操作的?生态补偿机制具体实施程序是怎样的呢?
姜平:赤水河生态补偿以赤水河毕节市与遵义市跨界断面清池断面水质监测结果为考核依据,断面水质监测指标为高锰酸盐指数、氨氮、总磷,执行标准为《地表水环境质量标准》(GB3838-2002)。污染物超标补偿标准为高锰酸盐指数0.1万元/吨、氨氮0.7万元/吨、总磷1万元/吨。2014 年以来,遵义市共缴纳给毕节市生态补偿资金0.28亿。
关于生态补偿程序。由省环保厅负责水环境质量监测,水利厅负责流量监测并通报省环保厅,省环保厅根据水量和水质情况,核算生态补偿资金并通报省财政厅和地方政府,省财政厅按照环保厅通报的生态补偿资金,按照财政的有关规定,实施划转。
主持人 这些生态补偿资金是从何而来?
姜平:生态补偿资金纳入当年本级财政预算予以保障,地方政府各级财政归集的补偿资金纳入同级环境污染防治资金进行管理,专项用于江流域水污染防治和生态修复,不得挪作他用。
主持人 贵州省主要河流实施环境保护河长制和流域水污染防治生态补偿机制,取得了哪些效果?
姜平:取得的成效主要体现几个方面:一是环境保护的责任意识和积极性明显提高。河长制要求各“河长”要确保年度计划、项目、资金和责任“四落实”,并要进行考核,且考核的对象是“河长”而不是通常的政府或部门,这就增强了各“河长”的责任意识,每年将流域水环境保护列入各级政府领导的议事日程并召开专题会议进行安排部署。特别是水污染防治生态补偿机制,要求上游未交给下游达标的水体,则要缴纳生态补偿资金。这是“真金白银”,所以大大提高了水环境保护的积极性。
二是治污强度明显提高。按照河长制有关工作要求,各地先后对流域内污染企业通过挂牌督办或实施限期整治,积极推进治污以及环保设施建设。如中化开磷按期完成34号泉眼回用水工程(一期)和深度治理工程;瓮福集团完成发财洞废水治理工程。
三是治污资金投入明显提高。通过实施环境保护河长制,各地加大资金投入力度,积极推进治污。仅三岔河,在“十二五”期间,累计投入污染治理资金达14亿元,其中省级环保专项资金每年安排1000万元用于支持三岔河河长制项目的实施。同时,我们通过河长制措施,将国家重点流域规划157个治污项目分解到有关市(州),到2015年底完成了144个,完成总投资约26亿元,项目完成率占91.6%,完全满足国家规划考核项目完成率80%的要求。
四是水质达标率明显提高。监测结果表明,全省44条主要河流85个监测断面达标率为89%,比2010年提高了17.3个百分点;出境河流断面水质均达三类,特别是九个市州中心城市24个集中式饮用水源地水质达标率为100%,县级135个集中式饮用水源地水质达标率为98%。比2010年提高了14.3个百分点。特别是清水江、红枫湖、乌江等流域水质改善明显。清水江重安江大桥(黔南州与黔东南州跨界)监测断面水体中总磷浓度由2008年的15.23mg/L下降到2015年的1.23mg/L,下降了92%;其出境白市断面已稳定达标。红枫湖主要以三类水质为主,入湖河流羊昌河水体中总磷浓度由2012年0.2mg/L下降至2015年的0.1mg/L,下降了50%。乌江沿河出境断面水体中总磷浓度已基本达标。赤水河流域总体保持二类水质,其出境鲢鱼溪断面水体中特征指标COD已达I类标准
五是老百姓满意度明显提高。通过实施环境保护河长制,各地对流域实施集中整治,不仅让一些小流域(支流)河水从“黑”变“黄”、变“清”,而且加强生活垃圾清运和处置,改善人居环境,使周边老百姓真正得到了实惠,对政府环境保护工作的满意度已大大提高。
主持人 在环境保护河长制和流域水污染防治生态补偿机制方面,我们下一步有什么打算或措施?
姜平:下一步,我们将严格按照省委、省政府关于流域生态生态文明制度改革工作的决策部署,在河长制和生态补偿机制方面,扎实抓好以下工作。
一是在八大流域一、二级支流以及全省165个县城以上集中式饮用水源地深入实施环境保护“河长制”。
二是继续推进清水江、红枫湖、赤水河、乌江流域水污染防治生态补偿,积极探索南盘江、北盘江、都柳江、红水河及草海水污染防治生态补偿机制。
三是按照国家《关于健全生态保护补偿机制的意见》(国办发〔2016〕31号)要求,探索建立长江流域赤水河云贵川、乌江渝黔横向生态保护补偿以及西江云贵广粤跨地区生态保护补偿机制,并争取国家支持。