根据建设项目环境影响评价审批程序的有关规定,经审查,2018年7月11日我局对都匀至丹寨快速通道(丹寨段)建设工程、贵州侗乡大健康产业示范区狮子岭生态体育公园(一期)项目环境影响评价文件作出审批决定。现将作出的审批决定情况予以公告。公告期为2018年7月11日- 7月19日(7日)。
行政复议与行政诉讼权利告知: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行政复议法》和《中华人民共和国行政诉讼法》,公民、法人或者其他组织认为公告的建设项目环境影响评价文件审批决定侵犯其合法权益的,可以自公告期限届满之日起六十日内提起行政复议,也可以自公告期限届满之日起六个月内提起行政诉讼。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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作出的建设项目环境影响评价文件审批决定
序号 |
文件 名称 |
文号 |
发文 时间 |
项目 名称 |
建设 单位 |
建设 地点 |
1 |
黔东南州环境保护局关于对都匀至丹寨快速通道(丹寨段)建设工程环境影响报告表的批复 |
黔东南环表〔2018〕17号 |
2018.7.11 |
都匀至丹寨快速通道(丹寨段)建设工程 |
丹寨县交通运输局 |
丹寨县龙泉镇、三都县普安镇 |
2 |
黔东南州环境保护局关于对贵州侗乡大健康产业示范区狮子岭生态体育公园(一期)项目环境影响报告表的批复 |
黔东南环表〔2018〕18号 |
2018.7.11 |
贵州侗乡大健康产业示范区狮子岭生态体育公园(一期)项目 |
贵州宏伟健旅开发建设有限公司 |
从江县洛香镇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