欢迎访问黔东南州环境保护局网站 ·设为   ·加入收藏  
 网站首页 | 政务信息 | 政府信息公开 | 规划计划 | 法律法规 | 污染控制 | 环境监测 | 环境监察 | 项目审批 | 自然生态 | 建议提案办理 | 环保信箱 | 在线调查 | 网上征集 | 在线访谈 | 曝光台 
当前位置: 网站首页>>自然生态>>自然保护区>>正文
 
黔东南州召开“绿盾2017”国家级自然保护区监督检查专项行动协调会议
2017-09-14 17:39 舒均江    (浏览:)

为认真贯彻落实《中共中央办公厅国务院办公厅关于甘肃祁连山国家级自然保护区生态环境问题督查处理情况及其教训的通报》(中办发电〔2017〕13号)精神,严肃查处自然保护区各类违法违规活动,切实加强我州自然保护区监督管理,根据《关于联合开展“绿盾2017”国家级自然保护区监督检查专项行动的通知》(环生态函〔2017〕144号)、《州人民政府办公室关于印发黔东南州落实“绿盾2017”国家级自然保护区监督检查专项行动工作方案的通知》(黔东南府办函〔2017〕220号)要求,2017年9月13日上午,黔东南州“绿盾2017”国家级自然保护区监督检查专项行动领导小组在州环境工程评估中心会议室召开了黔东南州“绿盾2017”国家级自然保护区监督检查专项行动协调会议。会议由黔东南州“绿盾2017”国家级自然保护区监督检查专项行动领导小组办公室主任、州环保局党组副书记、副局长王永泮同志主持。

会上,王永泮同志组织传达学习了《州人民政府办公室关于印发黔东南州落实“绿盾2017”国家级自然保护区监督检查专项行动工作方案的通知》精神,就相关工作作出了具体部署,并提出了相关工作要求:

一是各有关州直部门、单位要认真贯彻落实《州人民政府办公室关于印发黔东南州落实“绿盾2017”国家级自然保护区监督检查专项行动工作方案的通知》精神,切实提高政治站位,牢固树立“四个意识”,把落实“绿盾2017”国家级自然保护区监督检查专项行动作为重要政治任务。各有关部门、单位主要负责同志要亲力亲为抓落实,真正做到重要工作亲自部署、重大问题亲自过问、重要环节亲自协调、重要案件亲自督办,坚决杜绝在工作部署和监督检查专项行动中作选择、搞变通、打折扣。严厉打击涉及雷公山国家级自然保护区各类违法违规行为,坚决守好我州生态顶端优势,牢固构筑生态安全屏障。

二是各有关州直部门、单位要认真组织学习《中华人民共和国环境保护法》《中华人民共和国野生动物保护法》《中国人民共和国水法》和《中华人民共和国自然保护区条例》以及《州人民政府办公室关于印发黔东南州落实“绿盾2017”国家级自然保护区监督检查专项行动工作方案的通知》精神和要求,确保有序、规范推进“绿盾2017”雷公山国家级自然保护区监督检查专项行动。

三是各有关州直部门、单位对雷公山国家级自然保护区排查出现的问题,要提出明确的处理意见、整改措施、整改情况、责任追究情况或意见、下一步工作计划等,对发现的问题和线索,要及时调查处理。

四是州环保局、州国土局、州水务局、州农委、州林业局等部门要立即在本部门官方网站公布“绿盾2017”雷公山国家级自然保护区监督检查专项行动举报电话和信箱。雷公山国家级自然保护区管理局要将自查发现的问题和线索与各相关行业主管部门进行协调联动,促进“绿盾2017”雷公山国家级自然保护区监督检查专项行动更加细化、精准,确保对雷公山自然保护区违法违规问题和线索的排查不留盲区、不存死角。

五是各有关州直部门、单位要按照《黔东南州落实“绿盾2017”国家级自然保护区监督检查专项行动工作方案》明确的部门、单位职责、任务和时间节点要求,按序时进度开展和完成“绿盾2017”雷公山国家级自然保护区监督检查专项行动各项工作,并按时向迎检领导小组办公室规范报送相关材料。

州政府法制办、雷公山自然保护区管理局、州发改委、州国土局、州林业局、州水务局、州农委、州交通运输局、州扶贫办、州环境监察支队等相关部门(单位)负责同志参加会议。

关闭窗口
  相关阅读  
 
  • 读取内容中,请等待...
政府网站导航
友情链接
欢迎关注sb-788.com微信公众号 主办:黔东南州环境保护局 技术支持:黔东南信息港
黔ICP备05000359号 地 址: 北京东路11号 联系电话:0855-822106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