2017年12月25日上午9:00,岑巩县环境保护局在局综合会议室组织召开了岑巩县兴岑建材厂涉嫌环境违法案的行政处罚听证会,县检察院、县人民法院、县公安局、县人民政府法制办、县发改局、县工信局等部门机关应邀,派员参加听证。
2017年8月18日,岑巩县监察执法大队开展执法检查,发现岑巩县兴岑建材厂年产6000万块(多孔砖折标)粉煤灰页岩新型墙材项目未获得环境影响评价批复、未取得排污许可证,涉嫌未批先建、违法排污。该厂的行为违反了《中华人民共和国大气污染防治法》、《中华人民共和国环境影响评价法》有关规定,县环境监察大队拟对岑巩县兴岑建材厂作出:立即停止生产,罚款伍拾万元(¥500000.00)的行政处罚。并送达了行政处罚事先告知书。当事人有异议,申请听证。
为保证听证会顺利举行,岑巩县环保局严格依照法律法规的要求,特别制定了听证方案,在听证义务的告知、参加人员、纪律以及双方陈述等环节上,严格法定程序。
听证会上,案件调查人员陈述了当事人违法事实,出示了相关证据,并提出处罚意见和依据。案件当事人及委托代理人也进行了陈述、申辩,提出主要事实、理由和意见。双方进行了针锋相对又有理有节的辩论,环保部门将根据听证结果考量是否作出行政处罚决定。
此次听证会的举行,首先为环境执法人员和企业当事人搭建了一个良性互动的沟通平台,充分保护了当事人的合法权利,提升了我局环境监察执法的规范性、公开性和严谨性。再者是一堂生动的环境法制宣传课,对辖区内其它企业也起到了警示教育作用,提高了公众环保意识。其次对全体环保执法人员是一次很好的学习进步机会,强化依法行政意识,进一步规范执法行为,提高执法办案业务能力,为环境保护提供法治保障。