按照国务院、省政府第二次全国污染源普查工作要求,黔东南州本次普查的对象为:黔东南州范围内有污染源的单位、个体经营户和市政入河(江、湖)排污口,包括工业污染源、农业污染源、生活污染源、集中式污染治理设施、移动源及其他产生、排放污染物的设施。
污染源普查是一项重大的国情调查,与人民群众的生产生活息息相关,与企业事业单位的发展密不可分。搞好普查工作,可以全面掌握黔东南州各类污染源的数量、行业和地区分布,以及掌握各地区、各行业主要污染物排放情况和治理水平,可以针对性地解决危害群众健康和影响绿色发展的突出环境问题,补齐全面建成小康社会的生态环境短板,有利于加快生态文明建设,打赢污染防治的攻坚战。
依法开展污染源普查是党和国家对我们做好这项工作的根本要求。普查员和各级污染源普查机构必须严格遵守保密原则,自觉为普查对象保密,不得泄露普查对象的涉密情况,保护所有普查对象的正当合法权益。凡在污染源普查范围内的所有单位和个体经营户,都应严格按照《中华人民共和国统计法》、《全国污染源普查条例》的规定和此次普查工作的具体要求,按时、如实填报普查数据,确保基础数据真实可靠;不虚报、瞒报、拒报、迟报、伪造、篡改普查资料,不推诿、拒绝和阻挠调查,不转移、隐匿、篡改、毁弃各种与污染物产生和排放有关的原始记录及资料。
环境保护是功在当代、利在千秋的伟大事业。
普查对象的积极参与、配合和如实填报是搞好污染源普查的根本保证。希望所有普查对象积极行动起来,关心普查、参与普查、配合普查,为全面、客观、真实地搞好污染源普查提供有效的基础性数据支撑,保障高质量完成黔东南州第二次污染源普查任务,为建设大美黔东南做出更大贡献!
黔东南州第二次全国污染源普查工作办公室
2018年5月23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