近日,为贯彻落实《关于推行环境污染第三方治理的实施意见》(黔委厅字〔2015〕84号)工作部署,推动我省环境治理市场规范、有序发展,提高环境污染治理效率和水平,省环保厅印发了《贵州省环境保护厅关于开展2016年度环境污染第三方治理的通知》,部署贵阳市金山村平寨人工湿地污水处理工程等57家环境污染治理设施于今年底完成第三方治理任务推进。
环境污染第三方治理于2013年11月由《中共中央关于全面深化改革若干重大问题的决定》正式提出,《国务院办公厅关于推行环境污染第三方治理的意见》(国办发〔2014〕69号)明确第三方治理是指排污者通过缴纳或按合同约定支付费用,委托环境服务公司进行污染治理的新模式。从推广经验看,各环境公用设施、工业园区治污设施、重点排污企业治污设施等都属于第三方治理推进范畴,包含特许经营、委托运营等多种合作模式,由排污企业向第三方治理企业移交相应的环境污染治理设施,第三方治理企业按照合同约定,对污染治理设施的建设、运行和维护工作负责。
省环保厅自2014年启动第三方治理工作以来,有序推进了赤水河流域60家、乌江流域47家、清水江流域10家和南盘江流域10家等流域重点排污企业与污染治理公司开展合作。2015年推动中化开磷34号泉眼、瓮福集团发财洞、贵阳“老干妈”公司等重点治污项目实行第三方治理,呈报的《凯里市清水江流域污水处理工程第三方治理试点实施方案》和《务川县城镇污水垃圾处理特许经营试点实施方案》获得国家发展改革委员会、财政部、住房城乡建设部、环境保护部四部委同意实施(发改办环资[2016]377号)。