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黔东南州环境保护局关于2018年1月25日拟作出的建设项目环境影响评价文件审批意见的公示(天柱县重晶石重选及粉体(黑变白)加工项目)
2018-01-25 17:27 行政审批服务科    (浏览:)

根据建设项目环境影响评价审批程序的有关规定,经审查,我局拟对天柱县重晶石重选及粉体(黑变白)加工项目环境影响评价文件作出审批意见。为保证此次审查工作的严肃性和公正性,现将拟作出审批意见的环境影响评价文件基本情况予以公示,公示期:2018年1月25日-20181月31日(5个工作日)。

听证权利告知: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行政许可法》,自公示起五日内申请人、利害关系人可对以下拟作出的建设项目环境影响评价文件审批意见要求听证。

联系电话:0855-8692072(黔东南州政务中心环保窗口)

   真:0855-8221672(黔东南州环境保护局行政审批服务科)

通讯地址:凯里市北京东路11号6楼州环保局

   编:556000


拟批准环境影响评价文件的建设项目

序号

项目名称

建设

地点

建设单位

环境影响评价机构

项目概况

主要环境影响及预防或者减轻不良环境影响的对策和措施

1

天柱县重晶石重选及粉体(黑变白)加工项目

天柱县工业园区高野甘塘坳

天柱县晶盛实业有限公司

贵州省化工研究院

项目位于天柱县工业园区高野甘塘坳,项目主要从天柱县境内重晶石矿山外购初选后的重晶石,在厂区经粉碎、焙烧、酸浸、脱酸、干燥等工序,继续粉磨加工后作为粉体外卖。主要建设内容包括卸料场地、一期厂房、二三期厂房、办公综合用房、食堂、宿舍、配电房、停车位等附属辅助工程。本项目分三期建设,第一期建设一期厂房及其他附属辅助工程、环保工程,建立一条年产重晶石粉4万吨生产线;第二期建设二期厂房,新建2条生产线,规模达到年产重晶石粉14万吨;第三期建设仅在二期厂房中增加生产设备,新建一条生产线,总规模达到年产重晶石粉20万吨。项目总投资500万元,其中环保投资196万元,占总投资39.2%。

 

 水污染防治措施

(1)地表水污染防治措施

施工期:废水主要为施工废水及施工人员生活污水。施工废水经沉淀池沉淀后回用不外排;燃油机械的修理应送周边专业单位修理,不在施工现场进行机械维修。本项目施工期不设施工生活营地,施工人员生活污水粪污经临时旱厕收集熟化后定期清掏交由周边农户用作农肥,洗手废水经沉淀池沉淀后用作场内防尘洒水。

营运期:经《报告书》分析,项目废水主要为水选废水、水洗废水、过滤废水、设备清洗及地坪清洗废水、生活污水。

①生产废水

中品位粉体水选废水经厂区溢流沉淀池沉淀后,排入循环水池,循环回用于水选工艺,不外排。本项目针对酸煮除杂后的高品位粉体进行水洗,水洗废水经中和絮凝池进行中和(生石灰)+絮凝沉淀处理后回用于水洗工艺,不外排。过滤废水经中和絮凝池(与水洗废水共用)进行中和(生石灰)+絮凝沉淀处理后回用于水洗工艺,不外排。水洗废水、过滤废水、水选废水,由于水选、水洗、过滤废水全部回用,随着盐酸逐渐的加入,废水中氯离子的浓度逐渐增高,在循环使用10d后,采取三效蒸馏装置蒸发结晶处理后,再循环使用,以确保生产的正常运行,废水经三效蒸馏装置蒸发结晶处理后,产生的水蒸汽由循环冷却系统冷却,冷却后全部回用于项目水洗、水选工序。

酸煮工序酸雾喷淋废水循环使用一段时间后,应排入三效蒸馏装置蒸发结晶处理后再回用,以确保长期回用的可靠性。

本项目设备及地坪清洗废水经沉淀池处理后回用于地坪冲洗,不外排。

②生活污水

本项目员工生活污水,在天柱县工业园区店边污水处理厂及其配套污水管网建成投运前,食堂污水先经隔油池处理后,再同其他生活污水进入化粪池,最终进入项目自建污水处理站(主要工艺为格栅+调节池+A2/O生化池+沉淀池,处理规模30m3/d)处理达到《城镇污水处理厂污染物排放标准》(GB18918-2002)一级B标准后排入蓝田河,经《报告书》预测,蓝田河下游预测断面COD、NH3-N、BOD5预测浓度达到《地表水环境质量标准》 (GB3838-2002)Ⅲ类标准要求。待店边污水处理厂及其配套污水管网建成投运后,项目生活污水经处理达到污水处理厂进水标准,排入店边污水处理厂处理。

项目必须按照《报告书》提出的污废水处理及回用方案,加强污水处理设施的管理维护,确保生产废水全部回用不外排,生活污水达标排放。项目污废水管道布设要求明沟(加盖)或明管布置,不得埋设,各类管线及处理回用设施应有明显标识,并保证高质量的施工、安装,同时要便于设备、管道的维护。

(2)地下水污染防治措施

施工期:项目应严格按照《报告书》要求对施工期污废水进行处理及综合利用,做好污水处理设施的防渗及施工物料、建筑垃圾的防雨、遮盖措施,防止污染物渗漏或淋溶对地下水水质造成严重影响。

营运期:大气降雨是本区地下水的主要补给来源,地下水浅部风化裂隙以分散渗流的形式由高往低向自然地形较低的沟谷排泄,向南侧流出区外。根据项目环境现状调查结果,在采取相应的防渗措施确保项目污废水不下渗的情况下,项目对地下水环境影响小;在项目生产废水泄漏一天渗入进入地下水、生产废水处理设施防渗膜局部点状破损造成污染物渗入地下水的事故工况下,均会对地下水造成严重污染。项目生产废水必须按《报告书》要求处理后全部回用不外排,生活污水处理达标后排放,做好污废水收集、处理、回用设施等的防渗;按《报告书》要求做好分区防渗,确保防渗效果;做好雨污分流、清污分流,管道规范设置,做好防渗防漏措施,对生产设备和管道加强管理,防止跑、冒、滴、漏等情况发生;做好地下水跟踪监测,以便及时发现问题,及时采取措施。

大气污染防治措施

施工期:大气污染物主要是施工扬尘,其次是施工机械设备燃废气等。项目工程物料堆场应合理设置,施工物料应尽量置于堆棚内,若没有料棚时应加盖棚布,减少露天堆放,并确保堆场表面和裸露地面有一定的含水率,尤其是有风、干燥时节,采取洒水抑尘措施。项目施工现场应采取喷水降尘措施,设置围挡,建筑物设置防尘网,严格按照操作规程规范施工,严禁对粉状物料及建筑垃圾凌空抛洒,确保颗粒物排放达到《大气污染物综合排放标准》(GB16297-1996)无组织排放监控要求,且确保周边环境空气质量。物料及建筑垃圾运输时采用密闭运输,及时清扫运输道路路面及车辆泥土,减轻运输扬尘影响。

营运期:经《报告书》分析,大气污染物主要为液化石油气燃烧废气、酸煮废气、精矿研磨粉尘、干燥粉尘、打粉机打粉粉尘、包装过程产生粉尘、矿石及产品堆存运输粉尘、食堂油烟等。

①液化石油气燃烧废气

液化石油气燃烧废气:本项目焙烧、加热、干燥采用液化石油气作为燃料。项目设置4个氧化焙烧炉,氧化焙烧阶段液化石油气燃烧废气经15m排气筒(5#)排放,达到《锅炉大气污染物排放标准》(GB13271-2014)表2燃气锅炉标准。干燥工段液化石油气燃烧废气经15m排气筒(6#)排放,达到《锅炉大气污染物排放标准》(GB13271-2014)表2燃气锅炉标准。

②酸煮废气

经氧化焙烧后的高品位粉体送入搪瓷反应釜用10%盐酸酸煮,项目共设置4台反应釜,经《报告书》分析,搪瓷反应釜采用封闭式反应釜,进出料均采用管道直接泵入,自带酸雾回收设施(在酸煮房上方布设集气装置,将盐酸雾收集后,由酸雾吸收塔采用水对HCl进行吸收,酸雾吸收塔喷淋液循环使用),酸煮过程中的酸液蒸气不外排。

③精矿研磨粉尘

重晶石精矿研磨粉尘经设备自带的脉冲式除尘器处理(除尘效率99%)后,粉尘排放浓度达到《无机化学工业污染物排放标准》(GB31573-2015)表3标准要求,由15m排气筒(7#)排放。

④干燥粉尘

本项目在粉体加工工艺中,对不同产品生产线上的粉体进行热风干燥(重质浆干燥、普粉干燥、精粉干燥、纳米级粉干燥),干燥粉尘经干燥机自带的脉冲式除尘器(除尘效率99%)处理达到《无机化学工业污染物排放标准》(GB31573-2015)表3排放要求后,经15m排气筒(6#)排放。

⑤打粉机打粉粉尘

氧化焙烧后粉体经水选工艺处理后的底流液,在过滤、干燥后粉体成块状,采用打粉机对块状粉体进行处理,该过程中产生的粉尘通过设备自带的脉冲式除尘器处理后,经15m排气筒(8#)排放,粉尘排放浓度达到《无机化学工业污染物排放标准》(GB31573-2015)表3排放要求。

⑥包装过程产生粉尘

计量、配粉、包装过程,计量、配粉、包装工序上方均设置集气罩,产生的粉尘经集气罩收集后通过引风机引至设置的脉冲布袋收尘器(处理效率为99%)处理后,经15m排气筒(9#)排放,粉尘排放浓度达到《无机化学工业污染物排放标准》(GB31573-2015)表3排放要求。

⑦食堂油烟

食堂厨房油烟经油烟净化装置处理(处理效率85%)达到参考标准《饮食业油烟排放标准(试行)》(GB18483-2001)中型排放标准,通过食堂内专用油烟通道高于楼顶2m排放。

《报告书》对排气筒中氧化焙烧、干燥、加热液化石油气燃烧废气及精矿研磨废气中污染物进行了预测,相应排气筒下风向PM10、PM2.5、SO2、NO2最大落地浓度未超过《环境空气质量标准》(GB3095-2012)二级标准要求。

②无组织废气

矿石及产品堆存、运输等过程中会产生粉尘,对矿石堆场定期喷水和篷布遮盖,并采取运输低速行驶等措施。经《报告书》计算分析,项目原料库无组织粉尘不设置大气环境防护距离,设置卫生防护距离50m(以原料堆场边界计),据环评单位调查在此距离范围内无居民点。

三、固体废物处置措施

施工期:主要为建筑垃圾、施工人员产生的生活垃圾等。本项目挖方量,填方量一致,基本挖填平衡;项目剥离表土单独收集临时存放,并做好防护措施,用于项目后续绿化覆土;结构施工产生的建筑垃圾应分类收集,可回收利用尽量回收利用,不能利用的运至当地指定的建筑垃圾填埋场。施工人员产生的生活收集后,及时运至当地环卫部门指定生活垃圾处置场。

营运期:固废主要为各除尘器收尘、酸蒸后水洗废水处理沉渣、三效蒸发结晶器结晶、水洗机修废机油、生活污水处理污泥、生活垃圾。

精矿研磨除尘器收尘送至氧化焙烧工艺环节加工;干燥各工段除尘器总收尘作为产品进入相应品级粉体库;打粉机粉尘除尘器收集尘回收作为低品位钻井级粉体产品;包装过程除尘器收尘可作为产品进入仓库。

酸蒸后水洗废水经中和处理后产生沉渣,沉渣经泥浆分离压滤干化后,参照一般Ⅰ类工业固体废物管理,暂存于堆棚内(采用半封闭棚架结构,四周设截水沟,按照《报告书》要求防渗),作为建材原料外售。

三效蒸发结晶过程中产生的晶体主要为氯化钙,收集后作为副产品销售,不外排。

本项目在机械设备简单维修过程中产生的废机油属于危险废物(HW08),经符合要求的容积收集后,暂存于项目危废暂存间,定期送有相应类别资质的单位处置。项目危险废物暂存间须按照《危险废物贮存污染控制标准》(GB18597-2001)及其修改单要求进行建设,并按《危险废物转移联单管理办法》等相关要求进行转运。

生活污水处理污泥经脱水干化后送当地环卫部门指定生活垃圾处置场。

生活垃圾集中收集后及时运至当地环卫部门指定生活垃圾处置场。

噪声污染防治措施

施工期:主要为施工噪声及车辆运输噪声。施工期间要严格控制高噪声设备的使用时间,优化作业安排,同时合理布局高噪声设备,注意利用自然条件降噪;高噪声设备应采取相应的隔声降噪措施,项目场界应设置围挡;规范施工作业,尽量控制作业噪声;合理安排施工时间,避免在夜间、中午进行高噪声施工;强化施工期噪声环境管理,确保施工场界噪声达到《建筑施工场界环境噪声排放标准》(GB12523-2011),且周边居民点所在区域环境噪声达到相应的质量要求。原材料及废渣运输尽量安排白天进行,避免夜间运输影响沿线居民休息。

营运期:项目噪声源主要为雷蒙机、干燥机、打粉机、输送机、给料机、风机、水泵等。项目应尽量选用高效低噪设备,声级高的设备设置厂房内,采取隔声措施,安装时采取基础减振措施;在压风机的风口安装消声器、采用建筑隔声等措施降噪;水泵设置在设备间内,进出口管道间安装软橡胶接头,同时泵体基础设橡胶垫或弹簧减振动器等。经《报告书》预测,在采取上述降噪措施后,项目工业场地场界噪声预测值满足《工业企业厂界环境噪声排放标准》(GB12348-2008)3类标准要求,经距离衰减后,对200m处的四干田居民影响小。

五、生态环境保护措施

项目施工过程中因开挖地表使原有植被受到破坏,使施工区内植被遭到破坏,水土流失加剧,项目应优化总体布局,尽量将施工临时用地布置在永久占地范围内,将临时占地面积控制在最低限度;施工开挖土石及时回填,临时堆放应采取相应的防雨措施,减轻水土流失;施工完毕后,要及时平整土地,并种植适宜的植物进行生态恢复;对剥离的表土进行保护、保存,作为后期覆土绿化、复垦用土,保护和合理利用土壤资源。项目严格按照《报告书》要求对污染物进行治理,确保生产废水全部综合利用,其他污染物稳定达标排放,加强生产管理,避免出现跑冒滴漏现象,并尽可能减少大气污染物的无组织排放,保护当地生态环境。

环境风险

项目储存的危险化学品主要为盐酸、液化石油气,项目贮罐区设置1个盐酸储罐(有效储量约10t)和1个储量为20t的液化石油气站,经《报告书》分析,项目盐酸、液化石油气储存量不构成重大危险源。项目环境风险事故主要为盐酸储罐泄漏风险事故、生产废水事故排放、液化石油气泄漏风险事故等。

盐酸泄漏事故风险

盐酸罐泄漏强度较大,一旦储罐发生泄漏,会迅速扩流。泄漏的盐酸具有腐蚀性,同时泄漏的盐酸挥发性极强,形成的酸雾污染环境空气,人体吸入后会危害健康。建设单位应按照《储罐区防火堤设计规范》(GB50351-2014)的要求建设盐酸储罐围堰,并做好围堰的防渗防腐处理;对盐酸储罐出口连接处管道安装双阀,防止因阀门破裂或密封件失效而导致的酸泄漏,同时酸储罐周围修建地沟,并做好防渗防腐处理,设备被腐蚀而发生泄漏时将酸通过地沟和管道引入事故池,以便于处理;加强储罐、管线、阀门等的管理维护,严防破损等引发泄漏;选购的设备必须具有完备的检验手续,并应符合国家现行的技术标准的要求,加工设备均应由有相应资质的单位承担设计、制造;提高自动化控制水平,加强设备维护,消除跑冒滴漏,压力容器、管道设置压力表、温度表,确保监控有效;项目在工艺设计中设置安全连锁和事故紧急停车设施;一旦发生泄露事故,立即按照应急预案要求进行应急处理,严防挥发的酸雾污染区域环境。

附件【天柱县重晶石重选及粉体(黑变白)加工项目(二次报批稿).pdf已下载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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