近日,在州环境监察支队副支队长王燕的组织下,州环境监察支队联合黎平县环保局、公安局、供电局依法对黎平县暖家家机制木炭厂进行检查,发现该炭厂在未办理环评手续、无污染防治设施的情况下违法生产,生产过程中产生的废气未规范排污口,废气经简易处理后排放,生产废水、固体废物未经处理直接排放,严重污染周边环境。州环境监察支队,县环保部门和公安部门分别进行了现场调查取证、询问当事人后,依法下达责令改正违法行为决定书责令限期改正,消除污染危害。县供电局现场根据《供电监管办法》(电监会27号令)第二十四条规定,对该企业依法采取停电措施。
目前,该案正在办理中,黎平县环保局将按程序依法予以立案查处,对该炭厂污染物直接排放问题将依法移送公安机关处理,以高压态势严厉打击环境违法行为。