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黔东南州“六个一律”环保“利剑”执法专项行动2017年百日攻坚行动方案
2017-05-15 17:04     (浏览:)

黔东南州“六个一律”环保“利剑”执法专项行动2017年百日攻坚行动方案

 

    根据《省“六个一律”环保“利剑”执法专项行动2017年百日攻坚行动方案》要求,为进一步巩固和深化全州“六个一律”环保“利剑”执法专项行动成果,深入落实《贵州省环境保护十大污染源治理工程实施方案》和《贵州省十大行业治污减排全面达标排放专项行动方案》等环境保护工作,切实推动环保“党政同责”“一岗双责”落实,严厉打击各类环境违法行为,经州政府同意,决定从4月1日起至7月31日止,在全州范围集中开展“六个一律”环保“利剑”执法专项行动2017年百日攻坚行动(以下简称“百日攻坚行动”)。

一、工作目标

    坚持“严格执法、立行立改、标本兼治”的原则,全面贯彻落实《环境保护法》、《大气污染防治法》、《建设项目环境保护管理条例》和贵州省“大气十条”、“水十条”等环保法律法规。在州委、州政府领导下,以贯彻落实国家和省有关环境保护决策部署情况、州政府环境保护重点工作开展情况、各县(市)突出环境问题处理情况、环境保护责任落实情况为排查整治重点,持续巩固和深化环保“风暴”行动成果,化解群众关注的热点难点及历史遗留环境问题,加大跟踪问效力度,严厉打击各类环境违法犯罪行为,确保全州重点区域、重点流域环境质量明显好转,重点行业环境管理水平明显提高。

二、组织领导

    百日攻坚行动由州政府“六个一律”环保“利剑”执法专项行动联席会议(以下简称“州联席会议”)领导,统一安排部署,组织实施。联席会议办公室下设在州环保局,继续负责百日攻坚行动具体开展工作,承担文件起草、工作安排和信息调度、汇总及上报工作。行动结束后对各单位开展情况进行综合考评。州联席会议各成员单位和各县(市)联席会议办公室具体负责本行业本辖区百日攻坚工作。

三、工作内容

    百日攻坚行动在做好迎接中央环保督察和整改落实省委环保督察领导小组认定的50个环境问题基础上,重点抓好以下三个方面工作:

    (一)全面深入开展排查,查摆环境问题。

    各县(市)、州直各相关部门在前期自纠自查发现的50个环境问题的基础上,对照《贵州省环境保护督查方案(试行)》(黔委厅字〔2016〕54号)、《贵州省各级党委、政府及相关职能部门生态环境保护责任划分规定(试行)》(黔委厅字〔2016〕55号)、《黔东南州各级党委、政府及相关职能部门生态环境保护责任划分规定(试行)》(黔东南党办通〔2017〕25号),再深入开展排查。一是对贯彻落实《贵州省生态文明建设促进条例》、《黔东南2016年生态文明示范州建设实施方案》、《黔东南州生态文明改革实施方案》、《州政府办公厅关于进一步加强环境监管执法工作的通知》、《黔东南州大气污染防治行动计划实施方案》、《黔东南州水污染防治行动计划工作方案》、《黔东南州环境保护工作网格化实施方案》和黔东南州“十三五”规划环境保护工作、黔东南州环境保护十件实事、《全州环境保护攻坚行动工作方案(2016-2017年)》等工作开展情况再排查。排查工作安排部署是否有落实,职责履行是否到位,项目是否按期完成等。二是对各县(市)区域、流域性环境质量恶化或达不到功能要求的突出环境问题再排查。排查是否制定限期达标方案、是否层层分解落实责任、实施情况如何等。三对群众反复投诉、新闻媒体报道、社会聚焦、社会公益组织起诉、影响恶劣的环境信访问题再排查。排查城镇生活污水、生活垃圾、医疗废物、建筑施工噪声和扬尘、城市油烟治理等群众关心、社会关切的热点难点问题是否处理到位,是否监管到位。四是对产业园区环境保护措施是否落实到位等再排查。排查园区规划环评是否执行、园区配套基础设施建设是否完善、园区日常环保管理是否到位等。五是对集中式饮用水源保护区、自然保护区、矿区内的生态环境情况再排查。排查是否有违法违规建设项目,是否有违法开发行为,是否有严重破坏生态违法行为。

    (二)严厉打击环境违法犯罪,整治环境问题。

    各县(市)政府、州联席会议各成员单位在2016年环保执法“风暴行动”成果的基础上,持续加大对破坏生态环境资源和“六黑”环境违法行为的打击力度。一是严厉打击“黑烟囱”。全面排查“白天冒白烟,晚上冒黑烟;检查冒白烟,平时冒黑烟”的“黑排口”,坚决取缔非法“黑烟囱”, 严控高耗能、高污染行业新增产能,严厉打击向大气环境超标排放污染物行为。二是严厉打击“黑臭水”。以化工、酿造、矿产资源采选、涉危涉重等严重污染水环境的行业企业为重点,全面排查装备水平低、环保设施差的小型工业企业以及污染防治设施老旧、能力不足、运行不正常的规模型企业,严厉打击向水体超标排放污染物行为。三是严厉打击违法违规“黑项目”。全面排查违法违规建设项目,对2015年环保大检查清理出的违法、违规建设项目,仍未完成整改的一律从严处理;对2015年1月1日后新建的违法违规建设项目,一律依法责令立即停止建设,并视情况责令恢复原状;对不能满足生态保护红线要求,且不符合国家产业政策或者其他不具备恢复生产条件的违法违规建设项目,坚决予以关停。四是严厉打击“黑废渣”全面排查汽车4S店、汽车维修厂、有色金属冶炼行业、铅酸蓄电池企业、化工行业、废渣综合利用企业等危险废物产生处置单位,严厉打击非法转运、销售、处置危险废物的违法犯罪行为。五是严厉打击“黑数据”。全面排查环境监测机构、从事环境监测设备维护运营的机构、国省控重点企业等涉及环境监测设备和数据的单位,严厉打击监测数据和自动监控数据弄虚作假行动。对篡改、伪造监测数据或出具虚假监测报告的行为,一律按照环保部《环境监测数据弄虚作假行为判定及处理办法》进行严肃处理。对企事业单位和其他经营者篡改、伪造监测数据的一律移交公安机关处理。六是整治环境保护失信“黑名单”企业。全面排查列入环保失信“黑名单”企业,对整改不力、持续违法的,一律严厉查处;达到移交条件的,一律移交司法机关处理。通过专项整治,督促企业在生产过程中严格遵守环境保护法律法规,促进环境保护常态化管理,形成诚信建设的合力。

    (三)强化问责问效,巩固环境成效。

    一是按照立行立改原则,对省委环保督察领导小组认定的我州50个问题实施后督查。州直各牵头整改单位加大督办督查力度,对整改不力的严格按照《党政领导干部生态环境损害责任追究办法(试行)》、《关于实行党政领导干部问责的暂行规定》及环保相关法律法规进行问责处理;各县(市)整改落实情况实行半月报制度,并切实加大正反典型案例曝光力度。二是适时开展环保“利剑”攻坚行动“回头看”工作。州直各牵头整改单位对各县(市)整改落实情况进行跟踪调度,对整改不力的问题启动追责程序,对涉嫌违法违纪、失职渎职、环境质量明显下降、整改不力、不到位、不重视的部门和相关责任人进行追责处理。特别是针对正在开展的中央环保督察交办转办的环境问题,务必加大攻坚行动力度,及时调度转办交办环境问题的整改完成情况,逐步建立长效机制,不断总结经验,确保攻坚行动取得实效。

四、工作措施

    (一)强化组织领导。各县(市)政府、州联席会议各成员单位要高度重视百日攻坚行动工作,将其作为迎接中央环保督察组对贵州省进行环保督查的一项重要工作来抓,紧扣本辖区本部门生态保护工作重点和特点,制定切合实际、行之有效的工作实施方案,细化“利剑”攻坚行动各项任务,扎实推进百日攻坚行动深入开展。

    (二)细化整改措施。各县(市)政府、州直各相关部门针对前期发现的50个环境问题、中央环保督察组转办交办的问题、自纠自查发现的问题等各类环境问题,须建立问题清单,按照一个问题对应一个整改方案,明确整改措施、责任领导、责任部门、完成时限,倒排工期,确保各类环境问题有效解决。

    (三)加强司法联动。各县(市)环保、公安部门加强与检察机关和法院的对接,健全联合调查、案件会商、信息共享等工作制度、机制,突出环保部门首查取证、公安机关刑事侦查、检察机关证据固定、法院司法审判等重点环节工作,实现环境执法与司法联动的无缝衔接,形成 “合法取证、快速移交、高效办理”的工作模式。

    (四)强化部门协作。各县(市)、各部门要按照《黔东南州环境监督管理网格化工作方案》,充分发挥各部门及县、乡镇、村在环境保护网格化管理中的职责,强化责任,加大横向联合、纵向到底的联动工作力度,对环境问题开展拉网式排查,共享信息、互通问题,突出强化职能交叉部分工作内容,打破部门单一执法局面,营造齐抓共管格局。

    (五)开展专项检查。州直各有关部门要继续加大督查督办力度,开展一批涉水、气、渣、生态环境联合专项执法检查。一是由州水务局牵头,开展城镇污水收集处理专项执法检查、两江一河”流域环境问题专项执法检查;由州环保局牵头,开展饮用水源地专项执法检查。二是由州住建局牵头,开展施工扬尘专项执法检查;由州环保局牵头,结合我州十大污染源治理工程和十大行业治污减排全面达标排放专项行动,开展工业企业大气环境专项执法检查。三是由州卫生计生委牵头,开展医疗废物收集处理专项执法检查。四是由州林业局牵头,开展自然环境保护区专项执法检查;由州国土局牵头,开展矿区生态环境专项执法检查。各部门要通过开展经常性的联合专项执法检查,合力打击各类环境违法行为。

    (六)加强宣传引导。充分利用新闻媒体、网络、报刊等手段,大力宣传新《环境保护法》、《大气污染防治法》、《环境影响评价法》、贵州省“水十条”、“大气十条”、“土十条”等环保法律法规,努力营造全社会高度关注,广泛参与环境保护的良好氛围;州联席会议办公室将及时通报各地工作进展情况、查处情况、挂牌督办等信息,揭露和曝光一批正反面典型案例,扩大“利剑”攻坚行动影响力。

五、工作步骤

    (一)动员部署阶段(2017年4月1日至4月30日)。州联席会议各成员单位、各县(市)政府要迅速动员部署,研究制定切实可行的具体工作方案,将任务分解到县(市)、乡镇,责任落实到部门,督促检查细化到企业。州联席会议各成员单位及各县(市)政府要于2017年5月15日前将百日攻坚行动工作方案报送州联席会议办公室。

    (二)集中攻坚阶段(2017年4月30日至6月20日)。各县(市)政府、州联席会议各成员单位要结合省委环保督查领导小组认定的我州50个环境问题扎实开展自查自纠,组织开展各类专项检查活动,通过全面排查、联合执法和突击检查,再梳理再排查环保重点问题和环境违法行为,有针对性地制定“一问一策”和“一厂一策”整改方案,积极采取措施,集中力量、突出重点,立行立改。州环保督察迎检工作领导小组各成员单位要加强对“利剑”攻坚行动督导督查;各县(市)政府、州联席会议各成员单位对环保重点难点和历史欠账问题,主要领导要亲自挂帅督办,其他一般问题分管领导要定期调度,督查督办;各级负有环境监管职责的部门对检查中发现的环境安全隐患和环境违法问题,要依法责令企业制定整改方案限期整改,严厉查处违法行为;对突出的环境问题,州环保局、州公安局、州检察院要实施挂牌督办,推动一批难点、热点问题的解决;对存在重大安全隐患且整改治理无法完成的企业,要坚决依法关停或关闭;对违法情节严重的,一律在州级和当地主要媒体曝光。

    (三)督导总结阶段(2017年6月20日至2017年7月31日)。各县(市)政府、州联席会议各成员单位要全面总结百日攻坚行动中的好经验、做法,科学分析不足和差距,制定长效管理的措施和办法,全面落实环保“党政同责”和“一岗双责”。州联席会议办公室将会同州直相关部门组成督导组,采取听取汇报、查阅资料、座谈询问、明查暗访、现场监测和环保督查等方式,对全州百日攻坚行动进行督导,并向当地政府反馈督导情况,提出整改指导意见。各县(市)政府、州联席会议成员单位于2017年7月1日前,将百日攻坚行动工作总结报州联席会议办公室。州联席会议办公室于2017年7月10日前汇总报州政府审定后,上报省“利剑”行动联席会议办公室。

六、工作要求

    (一)加强信息公开。各县(市)政府、州联席会议各成员单位要按照《环保信息公开管理办法》加大信息公开力度,通过网站和新闻媒体及时公开环保重点难点问题督办和环境违法行为查处及整改情况;保持12369投诉渠道的畅通,鼓励群众公益投诉和权益投诉,充分发挥媒体的舆论监督和导向作用,着力营造严厉打击环境违法犯罪行为高压态势的社会氛围;按照《贵州省环境保护黑名单管理办法(试行)》规定,定期公开环境保护失信“黑名单”企业;加大反面典型案件的曝光力度,增强舆论导向正能量。

    (二)严格信息报送。各县(市)政府、州联席会议各成员单位要建立信息报送和公开制度,明确专人负责,准确、准时上报工作进展情况,及时公开整改落实情况和环境执法工作信息。实行半月报表制度,从2017年4月15日起,每15日报送一次工作开展情况、行政处罚和整改情况,每月报送信息2篇以上。州联席会议办公室将定期汇总通报工作开展情况,编制2017年州百日攻坚行动工作简报。

    (三)实施量化考评。州联席会议办公室将根据各县(市)政府在百日攻坚行动中立行立改的重点难点环保问题,办理的环境犯罪、行政拘留、按日计罚、查封扣押、停产整治、行政处罚等案件情况,按照整改力度和打击程度及数量折算成分值,计入年终绩效量化考评成绩,考评实行排位倒排制,对环境质量不升反降、排名倒数一、二名的进行全方位稽查和后督查,对排查不到位发现新的问题线索的,严格问责。同时,对成绩突出、成效显著的县(市)、职能部门报请州政府和省“利剑”行动联席会议办公室进行通报表扬。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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